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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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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 编号:2018-052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镇海电厂3、4号机组关停的公告

  一、事项概述

  2018年12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镇海电厂3#、4#机组关停后续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6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镇海电厂”)确保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3号、4号机组的关停工作。

  本事项于2018年12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九次会议(通讯方式)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1)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镇海电厂3#、4#机组关停后续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611号)要求,同意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关停镇海电厂3、4号机组;(2)同意授权经营层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该关停机组的资产处置工作。

  二、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镇海电厂是由公司、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51%、37.5%、11.5%的股比出资组建,注册资本4.86亿元。现有4台215MW煤电机组。

  三、机组关停原因

  镇海电厂3号、4号、5号、6号四台机组均已列入浙江省“十三五”关停计划。其中3号、4号机组到2018年底将超期服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做好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工作暨下达2018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228号)确定的标准,这两台机组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不达标机组,应于关停淘汰。

  四、机组关停后续事项

  镇海电厂是所在区域重要热源。根据通知,该厂3、4号机组关停后,部分热负荷转由镇海动力中心(即:浙江浙能镇海燃气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承接,考虑镇海动力中心供热需要,原则同意在全省现有年度发电计划空间内,适当增加其年度计划发电电量,支持其顶峰发电供热。同时,镇海电厂3、4号机组关停后,可按相关文件规定保留3年发电计划参与替代发电交易,其关停容量由省级统筹安排,用于镇海电厂2×66万千瓦燃煤机组迁建项目建设。

  五、机组关停影响

  截至2018年末,预计镇海电厂3号、4号机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约1亿元。由于机组关停后保留3年发电计划并获得资产处置收入,以及增加镇海动力中心年度计划电量,有益于推进2×66万千瓦煤机迁建项目等因素,预计该关停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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