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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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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8-084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5日10:00在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以通讯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健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下属深圳分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租赁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面积总计507.92㎡)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月租金为人民币63,490元(125元/㎡/月),租期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285,640元。

  此次交易的对手方梁健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且梁健锋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梁宏先生为父子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梁健锋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7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报备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并加盖董事会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5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25日上午11:00在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主席张滨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参照了同地区同等条件租赁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6)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报备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8-08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办公需要,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深圳分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租赁其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面积总计507.92㎡)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月租金为人民币63,490元(125元/㎡/月),租期三年,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285,640元。

  此次交易的对手方梁健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且梁健锋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梁宏先生为父子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梁健锋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梁健锋

  2.身份证号码:44030119650930****

  3.构成的关联关系:梁健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裁,且梁健锋先生与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梁宏先生为父子关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梁健锋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公司向梁健锋先生租赁的物业基本情况如下:

  所有权人:梁健锋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

  面积:507.92平方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租赁价格参照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片区同面积同等装修的办公室的租赁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的确定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面积和交易价格:租赁总面积为507.92㎡,月租金为人民币63,490元(125元/㎡/月)。

  2.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3.交易结算方式:每季度第1个月31日前交付租金。

  4.其他:(1)租赁期间,梁健锋先生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公司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物业管理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2)协议租赁期届满,公司若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1个月向梁健锋先生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深圳分公司租赁办公室以满足日常办公需要。本次交易价格参照了同地区同等条件租赁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租赁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本次交易发生前,公司与梁健锋先生共发生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61,880元(63,490元/月),为租赁该房屋的租赁费用。该笔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5年12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除此之外,公司与梁健锋先生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租赁办公室是基于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参照了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需要。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本次交易,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本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梁健锋先生、梁宏先生予以了回避,会议审议和表决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并加盖董事会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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