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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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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1 证券简称: *ST海润 公告编号:临2018-094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
工作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努力试图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来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争取恢复持续经营的状态,但是上述事项的推进未达预期。

  2、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累计亏损人民币10.48亿元,公司所处的光伏行业的发展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明显好转,今年以来公司下属各主要生产制造基地目前已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在此过程中公司出现大量诉讼纠纷和逾期债务的情况,大量财务费用未能有效化解。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2016年度、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连续两年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9日起被实施暂停上市。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始终重视保护投资者各项合法权益,结合公司近年来股权分散,且发展过程中持续存在的资金紧张等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努力试图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来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争取恢复持续经营的状态,但是上述事项的推进未达预期。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累计亏损人民币10.48亿元,公司所处的光伏行业的发展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明显好转,今年以来公司下属各主要生产制造基地目前已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在此过程中公司出现大量诉讼纠纷和逾期债务的情况,大量财务费用未能有效化解。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四种情形之一的,或者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如果触发相关终止上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之日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将被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风险。

  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4月5日、4月25日分别发布了《2017年年度业绩预亏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号:临2018-001、021、028),2018年5月23日、8月6日、9月2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关于为恢复上市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45、072、078)。公司已多次发布公告警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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