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作为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泰股份”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8年12月25日对集泰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为集泰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内容如下:
本次培训主要针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培训内容主要包含:信息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减持股份规范、股份回购、募集资金规范管理、资本运作等相关要求。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成果
通过本次持续督导培训,集泰股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运用、资本运作等方面有了更深入、清晰的理解,达到了中航证券的预期效果。
保荐代表人:
陈静毛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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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陈静毛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