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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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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长园电子(集团)75%股权转让项目部分转让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204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长园电子(集团)75%股权转让项目部分转让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7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长园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电子(集团)”)已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办理了股权变更的工商备案手续。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19,250万元受让长园电子(集团)75%股权,其中应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11,284.10万元,应向公司全资子公司罗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宝投资”)支付股权转让款7,965.90万元。

  2018年8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长园电子(集团)75%股权转让项目部分转让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2),公司及罗宝投资合计收到股权转让款47,700万元,剩余71,550万元尚未支付。

  2018年12月,公司合计收到股权转让款23,0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70,750万元,剩余48,500万元尚未支付。公司将根据款项支付情况及时披露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205

  债券代码:136261债券简称:16长园01

  债券代码:136466债券简称:16长园02

  债券代码:143139债券简称:17长园债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评级机构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16长园01”“16长园02”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12月26日收到公司债券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的《中证鹏元关于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16长园01”、“16长园02”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中证鹏元公告【2018】417号)。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公告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业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及《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交所〈关于对长园集团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证鹏元决定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即“16长园01”)、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即“16长园02”)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中证鹏元关于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16长园01”、“16长园02”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详见2018年12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1号高科技厂房)

  2016年公司债券

  2018年半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二0一八年十二月

  声  明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集团”、“发行人”或“公司”)所提供的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存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方花旗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第一章 本次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angyuan Group Ltd.

  二、备案文件和备案规模

  本次债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20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含)12亿元公司债券。本次债券已分为两期发行完毕。

  第一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经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4日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第一期债券于2016年4月14日在上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平台交易,债券简称为“16长园01”,上市代码为“136261.SH”。

  第二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经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7日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第二期债券于2016年7月14日在上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平台交易,债券简称为“16长园02”,上市代码为“136466.SH”。

  三、2016年债券(第一期)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6长园01”、债券代码“136261”

  (三)发行主体: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发行规模:7亿元

  (六)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4.5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七)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八)计息期限:2016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4日

  (九)起息日:2016年3月4日

  (十)付息日:自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兑付日:2019年3月4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起为2018年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三)发行时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十四)跟踪评级结果:在跟踪评级期限内,鹏元资信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鹏元资信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鹏元资信并提供相关资料,鹏元资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十五)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十六)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

  四、2016年债券(第二期)的主要条款

  (一)债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6长园02”、债券代码“136466”

  (三)发行主体: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3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发行规模:5亿元

  (六)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4.45%,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1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2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

  (七)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八)计息期限:2016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6日

  (九)起息日:2016年6月6日

  (十)付息日:自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6日

  (十一)兑付日:2019年6月6日。如果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起为2018年6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二)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三)发行时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

  (十四)跟踪评级结果:在跟踪评级期限内,鹏元资信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鹏元资信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鹏元资信并提供相关资料,鹏远资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十五)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十六)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

  第二章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电动汽车相关材料、智能工厂装备及智能电网设备三大业务板块。截至2018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2,255,746.53万元,负债总额1,320,799.14万元,所有者权益934,947.38万元,资产负债率58.55%;2018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3,636.15万元,净利润114,779.2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14,015.20万元。

  二、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20号”文备案,于2016年3月3日公开发行人民币7亿元的2016年第一期公司债券,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全部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3月4日划入发行人在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开立的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16年6月3日公开发行人民币5亿元的2016年第二期公司债券,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全部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6月7日划入发行人在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开立的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包括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本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约定使用,未出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第四章 本次债券本年度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16长园01(证券代码:136261.SH)于2018年3月5日进行付息,在2018年2月28日(即付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发行人已将2017年度应付利息及手续费足额按期分别划付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要求的账户中;16长园02(证券代码:136466.SH)于2018年6月6日进行付息,在2018年6月1日(即付息日前三个工作日),发行人已将2017年度应付利息及手续费足额按期分别划付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要求的账户中。

  16长园01(证券代码:136261.SH)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发行人于2018年1月18日披露了《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实施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长园01”回售申报有效金额为65,690.80万元。2018年3月5日,发行人关于“16长园01”的回售实施完毕,在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债券金额为4,309.20万元。

  16长园02(证券代码:136466.SH)的本金兑付日为2019年6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6月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发行人于2018年5月3日披露了《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回售实施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6长园02”回售申报有效金额为37,500.00万元。2018年6月6日,发行人关于“16长园02”的回售实施完毕,在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债券金额为12,500.00万元。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与本次债券增信相关的主体或者实体发生的重大变化情况

  不适用。

  第七章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本次债券跟踪评级安排,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对发行人开展定期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不定期跟踪评级由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启动。

  2018年6月20日,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后跟名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人及“16长园01”和“16长园02”出具了2018年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16长园01”和“16长园02”评级结果为AA。

  2018年12月26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公布了《中证鹏元关于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和“16长园01”、“16长园02”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中证鹏元〔2018〕417号),决定将发行人及“16长园01”、“16长园02”信用等级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主要原因为发行人于2018年12月25日公告的《关于子公司业绩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八章内容。

  第八章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项

  2018年12月25日,发行人发布了《关于子公司业绩的风险提示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的二次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5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在本次问询函阶段,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次函件中涉及的长园和鹰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了解到其智能工厂项目和设备业务的真实性存在重大问题,独立董事认为智能工厂项目结算及回款严重滞后,根据公司反馈及提供的资料,已有理由初步判断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业绩造假的嫌疑。

  一、关于子公司长园和鹰

  公司于2016年6月收购长园和鹰80%股权,收购价格为18.80亿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增值率652.02%。2016年开始长园和鹰在原有设备销售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智能工厂总包新业务,2016年6月至12月长园和鹰分别与山东昊宝服饰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昊宝”)、上海峰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峰龙”)安徽红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徽红爱”)签订建造服装生产智能工厂销售合同。长园和鹰2017年度销售收入96,969.65万元,设备类销售收入占比68.29%,智能工厂类收入占比31.71%。长园和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指标的13.05%和15.85%。考虑到公司2018年6月已完成长园电子75%股权转让的工商过户事宜,公司自2018年7月不再合并长园电子财务报表,假设2017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剔除长园电子的财务数据,则长园和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指标的14.89%和17.33%。

  本次问询函阶段,公司对三个智能工厂项目进行了现场走访,了解到安徽红爱项目仅有部分设备处于运转状态,且安徽红爱单方声称其已与长园和鹰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已签署的《验收确认书》无效,《往来账项询证函》(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7年度审计期间向客户安徽红爱发出的审计资料)等文件上公章不是安徽红爱真实印鉴;山东昊宝、上海峰龙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山东昊宝单方称已经与山东伊甸缘服饰有限公司(尹智勇实际控制的企业)、长园和鹰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将《销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山东伊甸缘,且长园和鹰已向其出具《承诺函》,山东昊宝不需要实际履行原《销售合同》项下义务;上海峰龙已发生多起诉讼,工厂没有生产迹象,可能已不具备履行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能力。三家智能工厂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上交所〈关于对长园集团2018年半年度报告事后审核的二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8201)第4页。

  此外,长园和鹰设备销售业务存在客户严重超期未回款及累计退货金额较多的现象,公司已经聘请律师进行全面调查,截至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尚无结论性意见。

  二、关于子公司中锂新材及其关联方沃特玛

  公司于2017年8月收购中锂新材80%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9.20亿元,采取收益法评估,增值率为367.51%。2017年8-12月,中锂新材营业收入、净利润约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指标的2.99%和2.41%。考虑到公司2018年6月已完成长园电子75%股权转让的工商过户事宜,公司自2018年7月不再合并长园电子财务报表,假设2017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合并范围剔除长园电子的财务数据,则中锂新材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占上市公司相应财务指标的3.41%和2.64%。

  1、受到新能源汽车补贴相关政策调整及原主要客户沃特玛的影响,中锂新材2018年业绩同比大幅下降,目前亏损额较大,预计无法扭亏,中锂新材商誉存在较大减值风险。

  2、公司应收沃特玛款项余额约1.55亿元,包括公司2018年6月为沃特玛代偿的银行借款本息2,279万元。根据坚瑞沃能的公告,坚瑞沃能和李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近日又继续履行2,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及对应利息, 2019年6月还需要履行2,200万元的保证责任及对应利息。目前法院已就沃特玛提供的反担保物(动产设备)以诉讼请求金额为限进行查封,公司会向法院申请增加诉讼请求,但反担保物变现时间和折现率均存在不确定性。

  3、子公司长园深瑞和中锂新材合计向沃特玛购买A类电池包,总计1.62亿元,相关电池包于本年6月底陆续入库,7月开始电池包相关检测工作,目前仅完成全部工作量的约30%,尚无法合理预计该批电池包总体合格率,目前正在交付及已完成交付的储能项目所使用沃特玛电池包约占本次采购沃特玛电池包的15%。国内电池包产品价格已明显下降,目前同类电池包产品市价约为公司本次采购价60%-80%,公司将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根据电池包检测结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公司董监高对长园和鹰智能工厂业务、设备业务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收入确认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董监高向公司年审会计师了解智能工厂业务和设备业务的审计情况。长园和鹰智能工厂项目可能涉嫌业绩造假,部分设备销售业务存在客户严重超期未回款等现象,尚需进一步核实。公司已经聘请律师进行全面调查,公司及中介机构加快调查进度,根据调查进展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上市公司的损失。

  独立董事意见:智能工厂项目结算及回款严重滞后,根据公司反馈及提供的资料,已有理由初步判断长园和鹰原负责人存在业绩造假的嫌疑;聘请律师团队,进行深入调查,搜集证据,采取一切可采取的法律行动,最大程度的挽回损失;公司管理层加快对长园和鹰经营管理的纠偏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子公司长园和鹰、中锂新材出现业绩大幅下滑,截至2018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对两家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分别是24,850万元、58,715.56万元,两家公司目前尚无逾期有息负债,公司就收购两家公司对应商誉金额合计为28.62亿元,存在较大减值风险。公司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将大幅下降,公司会面临较大资金压力。公司拟采取的措施:(1)加大股权转让款的回收力度;(2)盘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通过增收节支,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4)加快公司总部深圳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对长园和鹰的核查已开展但尚未结束,长园和鹰是公司重要子公司,且业绩承诺期刚结束,长园和鹰的三个智能工厂项目于2016确认营业收入16,935.82万元、营业成本10,933.55万元,2017年度确认营业收入30,749.65万元、营业成本16,450.55万元,其他年度未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截至目前三个智能工厂项目仅仅回款7,453.58万元且全部为2016年底以前回款。鉴于长园和鹰对于三个智能工厂项目及部分设备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存在较大疑问,可能导致对2016和2017年度长园和鹰及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减少相关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而且公司收购长园和鹰的业绩对赌期为2016和2017年度,前述调整也直接影响业绩承诺人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金额,具体影响金额尚需核实。前述事项尚未经会计师确认。

  第九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相关人员任职情况、变动原因

  ■

  (二)相关决定情况、新任人员聘任安排及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2018年6月16日发布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召开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经选举表决,许兰杭先生及徐成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史忻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发行人2018年7月7日发布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投票选举吴启权、鲁尔兵、杨诚、王福为公司董事,选举秦敏聪、赖泽侨、宋萍萍为公司独立董事,选举陈曦、朱玉梅为公司监事。

  根据发行人2018年7月9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吴启权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鲁尔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聘任许兰杭先生为公司总裁、高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徐成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王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黄永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余非女士为公司副总裁。

  根据发行人2018年9月20日发布的《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史忻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2018年9月19日,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各选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补选了白雪原先生为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发行人2018年10月29日发布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选举白雪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

  发行人新任人员聘任安排及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

  注:公司董事及监事任期三年,届满可连任

  新任人员简历如下:

  吴启权,男,44岁,中国籍,大学本科学历。1996年3月至1997年6月,任珠海市惟达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2年10月,任伟创力集团工程师主管;2005年6月至2013年6月,任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市运泰利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珠海市昇创多维视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珠海阳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鲁尔兵,男,54岁,中国籍,硕士,高级工程师。1992年-2010年历任本公司销售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长园电子总经理及长园集团副总裁、2010年6月-2013年7月长园深瑞继电保护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长园集团副总裁,2013年7月长园深瑞、长园共创、长园电力董事长兼集团副总裁,201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总裁。

  王福,男,54岁,中国籍,硕士,1988年8月至今河北大学化学学院任教。

  杨诚,男,47岁,中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山西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深圳市富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3年入职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总经办副主任、拓展部经理、拓展中心副总经理、拓展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等职务。2013年10月至今,出任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

  许兰杭,男,54岁,大学本科。自2000年起历任长园电子(上海)总经理、长园电子(集团)董事长,现任长园集团总裁,长园维安、长园华盛、长园长通、长园嘉彩董事长。

  赖泽侨,男,41岁,大学本科,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球特许管理会计师、注册特许财务策划。2000年7月-2014年7月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TCL多媒体印度控股公司财务总监、TCL多媒体CRT事业部财务总监、TCL多媒体财务中心管理总监;亚太石油集团公司首席财务官;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华芯邦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赖泽侨先生已获取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宋萍萍,女,51岁,中国国籍,法学硕士。2002年10月-2011年12月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2012年1月-2015年10月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风控委主任;2013年6月-2017年12月,任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控委秘书长;2015年10月-至今任 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董事会秘书、风控委主任。宋萍萍女士已获取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白雪原,男,40岁,中国籍,本科学历。自2014年起历任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业务部项目经理、业务总监,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副总经理。

  陈曦,女,31岁,中国籍,英国约克大学数学学士,英国剑桥大学土地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市长盈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长盈鑫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总经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广东天机工业智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天机机器人有限公司监事。

  朱玉梅,女,43岁,中国籍,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1年7月任职于湖北省黄石市冶钢集团、2001年8月至2013年8任职于广东华美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任深圳正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深圳正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1月至今,任正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二、本次人员变动的影响

  (一)相关人员变动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不良影响。

  (二)相关人员变动对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有效性无影响。

  (三)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治理结构仍然符合法律规定和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章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无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情况的存在。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2018年半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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