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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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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18-060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隆回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 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隆回县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为进一步加快隆回县畜牧产业转型升级,扎实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循环经济发展,走绿色生态养殖道路,充分发挥隆回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项目、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引领作用和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在资源、市场、资本、品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隆回县人民政府与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签订了《隆回县人民政府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生猪养殖产业发展合作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仅为项目投资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公司将在项目具备投资开发条件后,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隆回县人民政府

  乙方: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一)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隆回县生猪养殖年出栏20万头产业发展项目。

  (2)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3亿人民币,在甲方所辖乡镇适养范围内:

  ①由乙方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后或乙方选定的合作方建设常年存栏5000头母猪繁育场2个。

  ②由乙方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后或乙方选定的合作方建设与母猪繁育场规模配套的多个养殖育肥场,租赁给乙方经营。(单个育肥场常年存栏5000头以上)

  后期视经营需要,乙方考虑配套建设有机肥厂1个,配套建设饲料加工厂1个。

  (3)项目运营模式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乙方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后或乙方选定合作方进行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采取自营、“公司+农户”代养、母猪场租赁、育肥场租赁、养殖产业扶贫等模式,具体方式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①县畜牧局协助乙方组织各乡镇畜牧站进行宣传发动工作,协助乙方或乙方选定的合作方在甲方规划的适养区内租赁土地建设养殖场,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生猪发展工作。

  ②由乙方(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后)或乙方选定的合作方负责筹措、运用资金,负责选址,按照乙方自行确定的工艺图、设备设施、环保等要求,建设母猪场(含管理用房、配电间、水井、道路围墙等相关配套设施),养殖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③“公司+农户”代养,乙方应与代养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乙方根据合同约定负责为代养农户提供猪苗、饲料、疫苗、药品等投入品,并根据合同约定回收生猪,同时,乙方按合同约定向代养户支付代养费。

  ④在甲方规划的适养区内,乙方或乙方选定的合作方按规定租赁土地,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协议,用于母猪场建设经营。

  ⑤由乙方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后或乙方选定的合作方建设饲料厂,其用地按土地招拍挂方式供地,享受甲方工业用地政策。县级收费部分比照工业园区政策执行。

  (4)项目建设期限

  母猪繁育场在选址完成后,由甲方协助办理土地流转及项目建设相关审批手续,上述手续办理完后,乙方或合作方力争一年时间内建成并投入使用。

  (二)项目合作方式

  (1)甲方协助乙方项目流转用地,协调处理周边关系,帮助乙方或合作方完成签订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或合作方负责。

  (2)乙方或合作方自行负责母猪繁育场“五通一平”及一切基础设施建设。母猪繁育场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政策给予适当的奖补和安排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3)项目土地租金由乙方或合作方与土地出租方协商确定。

  (4)乙方与代养规模育肥养殖场经营方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后,必须及时为各养殖场提供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仔猪数量。

  (5)代养费的结算,以乙方与代养户签订的合同为结算依据,由乙方自行据实计算与支付。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①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督乙方经营期间遵纪守法,依法经营。

  ②甲方在本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组建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主管领导任成员,统筹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③在本协议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提供经乙方认可的项目用地并协助乙方或合作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

  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及经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⑤协助办理项目相关行政许可,包括项目立项、工商税务登记、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消防、水务、林业、畜牧、电力等相关手续。乙方生产用电按国家电网政策优惠价格。

  ⑥乙方投产运营后如需贷款,甲方尽力协调金融机构为项目提供贷款服务;同时,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上级相关部门申报项目,争取专项资金扶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⑦乙方投产运营后,按照“谁经营、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享受中央、省、市及县财政相关补贴政策。

  ⑧项目建设动工后,甲方应保证不在母猪场用地直线距离3公里范围内、育肥场500米范围内新批准其它养殖场建设及住房建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①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经批准后,在隆回县登记注册公司作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依法承继本协议规定中乙方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乙方负连带责任。在甲方协助下,尽早办理项目生产许可(如排污、种畜禽等)等相关文件。本协议所列的权利义务,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

  ②土地流转协议签订及项目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30天内进场开工,按时完成母猪繁育场建设。

  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标准的经营范围内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安全生产,照章纳税。

  ④乙方或乙方合作方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环保安监、消防政策、废气必须达标排放,废渣、废水要按环保要求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理。生产和生活废水,必须环保处理,达标排放。

  ⑤在用工方面,同等条件下要倾斜甲方劳动力资源(优先考虑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被流转后的农民、易地扶贫搬迁农民)。

  ⑥乙方享受国家、省、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的项目专项扶持资金,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养殖规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签署为合同双方后续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体合作事宜另行商议和约定,具体的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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