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896 号)》,现就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终止〈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称控股股东章丘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有资产公司”)认为目前进行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的时机尚不成熟,经与亚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都科技”)协商一致,公有资产公司决定终止向亚都科技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9.81%股权,并终止相关框架协议。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1、2018年5月及9月,公有资产公司两次与亚都科技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均以终止筹划股权转让事项告终。请公有资产管理公司说明终止股权转让的具体原因,说明签署框架协议的决策依据是否充分,签署框架协议以来股权转让双方开展的主要工作,终止股权转让事项是否与亚都科技签署相关协议,并说明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转让公司控制权的计划。
2、根据公告,公有资产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集体资产。请你公司说明公司股份为集体资产的依据,说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转让集体资产所需履行的程序及其依据,并说明章丘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是否有权对前述股权转让作出审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于2019年1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