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7号),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完成相关实施工作。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注: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均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释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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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相关承诺的情形,公司将继续督促各承诺方履行相关承诺。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