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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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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8-10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
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权暨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1、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电兴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束龙胜先生拟向公司第二大股东瞿洪桂控制的云泽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泽投资”)所发行的云泽投资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云泽投资1号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不超过1,626万股,即公司总股本比例2.36%的股份。

  2、公司第二大股东瞿洪桂目前持有公司18.42%的股权,权益变动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为充分把握智慧城市市场发展机遇,凭借公司的资质和资源优势,专注于智慧城市的建设、投资与运营。信息披露义务人云泽投资公司决定通过其发行的云泽1号基金自计划增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36%的股份。若本次股权转让按计划最终完成,增持完成后,瞿洪桂先生及其实际控制的云泽投资1号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78%,瞿洪桂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完毕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战略规划的需要,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调整。若未来公司通过改组董事会的方式更换公司董事席位人选,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转让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在股权转让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本次股权转让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瞿洪桂先生及其控制的云泽投资1号基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股权转让按计划实施完毕后,瞿洪桂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不排除后期通过改选董事会席位的方式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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