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今日接到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先生和董事长朱凤廉女士通知:杨志茂先生于2018年12月21日办理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00%)的质押手续;朱凤廉女士于2018年12月21日办理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68%)的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杨志茂先生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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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凤廉女士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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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杨志茂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66,300,000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40%;杨志茂先生质押的本公司股份合共66,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37%。
朱凤廉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32,110,504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4.74%;朱凤廉女士质押的本公司股份合共3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68%。
3.其他说明
杨志茂先生及朱凤廉女士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杨志茂先生及朱凤廉女士未来股份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备查文件
相关的股份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