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广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3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2018年12月20日,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并购基金份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并购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

  2018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56号),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2日,你公司公告称,拟以1.5亿元转让所持长春市沣民乾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沣民乾始)的有限合伙份额。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公司前期公告披露,公司所持沣民乾始的基金份额2016年初始投资成本1.5亿元,2017年因收回投资冲减成本1368.75万元,目前账面投资成本1.36亿元。2017年度和2018年1-10月,沣民乾始均未实现任何营业收入,且分别亏损1092.55万元和370.13万元。2018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75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公司已收回部分投资且标的资产持续亏损的情况,本次交易仍按初始投资成本作价的依据、定价的公允性及合理性;(2)结合公司前三季度的盈利情况以及上述投资和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资产处置操纵利润避免年度净利润亏损的交易动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2016年12月6日,公司公告称,沣民乾始存续期内存在可供分配投资收益的,应当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清算期间,在向优先级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后如有剩余,才向中间级和有限合伙人分配。但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公司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在2017年度收到沣民乾始按“长春市沣民乾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分配的现金红利1368.75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签订时间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说明补充协议未及时披露的原因,以及是否违反相关规则;(2)2017年度沣民乾始在亏损1092.55万元的情况下,仍向公司分配红利1368.75万元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分配作为现金红利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公司前期公告披露,沣民乾始持有吉林省牧硕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硕养殖)100%股权,沣民乾始退出时将由上市公司优先收购牧硕养殖股权。2016年和2017年度,牧硕养殖均为公司主要供应商,公司向其采购金额分别为8714万元、4552万元。2018年4月20日,公司公告披露,牧硕养殖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7亿元,净利润亏损1773.41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合伙协议约定由公司收购牧硕养殖兜底条款的主要考虑,公司是否需要将牧硕养殖纳入合并报表;(2)公司承诺未来收购牧硕养殖但本次却转让沣民乾始份额的原因及合理性;(3)公司与沣民乾始其他合伙人等相关方之间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安排,是否存在通过沣民乾始和牧硕养殖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前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12月28日前,就上述事项的核实结果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广泽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4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