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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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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7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本次拟设立的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以深圳前海联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商”或“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计划管理人”)作为计划管理人,公司及(或)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下同)50亿元(以本次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或审核后方可实施。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现将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本次专项计划概述

  1、原始权益人:深圳前海联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基础资产:公司及(或)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上游供应商提供商品采购或提供分包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至保理商后,按照签订的《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约定,原始权益人出售予专项计划并交割完成的应收账款债权;

  3、资产支持证券的分层情况:本次专项计划向资本市场发行的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每期次级发行规模为100万元,优先级、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占比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要进行调整;

  4、发行规模: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拟申报储架发行的规模不超过50亿元(以本次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分不超过30期发行(以各期专项计划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5、发行期限:专项计划应当自本项目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24月内发行完毕,每期专项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不超过18个月;

  6、发行利率:按市场利率发行;

  7、发行对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及(或)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认购;

  8、挂牌转让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9、计划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信用增级方式如下:本公司作为本次专项计划的共同债务人,在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项目中,就每一笔目标应收账款债权出具《付款确认书》,确认其作为专项计划项下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或债务人,对作为初始债务人的公司及(或)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截至该笔应收账款到期日的前一个工作日12:00前未清偿的应付账款差额部分承担共同付款义务。

  二、本次专项计划的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设立进度与相关主体签署所需的必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付款确认书、应付账款管理及付款结算制度之说明函等(前述文件均为暂定名,以专项计划未来正式签署时的名称为准)。

  2、依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完备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就本次专项计划产品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信息披露等事宜。

  该等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可以更好地盘活存量资产,延长公司应付账款的付款期限,有效缓解公司短期现金流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四、风险分析

  作为共同债务人的还款风险:公司作为专项计划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对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债务人的应付账款,若子公司未按期偿付,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需承担付款义务。

  解决方案:公司将一方面督促下属子公司按时兑付款项;另一方面谨慎选择基础资产,做好供应商管理工作,提高基础资产质量,严格审核交易文件,防范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75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12月18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8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车建兴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深圳前海联易融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公司及(或)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基础资产的债务人,设立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以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表决结果: 同意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76)。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2019年度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合适的时机进行决策融资, 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范围内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以及境内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降低资金成本, 拓宽融资渠道, 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

  表决结果: 同意 12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拟发行2019年度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77)。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编号:2018-177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2019年度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合适的时机进行决策融资, 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范围内在境内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票据、公司债券以及境内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等)。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降低资金成本, 拓宽融资渠道, 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超短融”), 具体内容如下:

  1. 本次超短融的注册及发行规模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超短融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并在获得注册额度后择机发行。

  2. 发行期限: 公司将在本次超短融注册额度有效期内, 根据市场环境、利率变化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每期发行期限最长不超过270天(包括270天)。

  3. 发行利率: 面值发行, 发行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最终确定。

  4. 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5.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超短融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法律法规的用途。

  6. 本次超短融的授权事项

  为保障和实现本次超短融的顺利发行, 董事会拟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进一步授权财务负责人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 制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 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期限、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是否设置担保及担保方式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 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 并代表公司向监管部门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等所有必要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5)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超短融的发行, 尚待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同意注册的通知,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送的《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两年)内择机发行。

  7. 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满24个月止。

  特此公告。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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