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按照有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交易公平,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12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增加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真实、合理、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公司关于增加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公司与阳光服饰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已经2018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调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对2018年与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梳理,公司原预计向阳光服饰销售面料、毛纺、水电、汽等全年不超过65000万元,向阳光服饰采购原料全年不超过100万元,现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实际经营需求,公司增加2018年度与阳光服饰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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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阳光服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428号
注册资本:46146.959万元
经营范围:服装、领带、票夹、皮带、围巾、手巾、手袋的制造、加工;服装、纺织原料(不含籽棉)、纺织品、针织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7年12月31日,阳光服饰总资产为284197.66万元万元,净资产51314.26万元万元,2017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294.68万元万元。
2、关联关系
由于阳光服饰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2012年9月,公司将其股权出售,同时因为阳光服饰为本公司第一大销售客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阳光服饰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交易均视为关联交易。2018年8月,阳光服饰的控股股东变成阳光集团之后,阳光服饰与本公司的关系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服饰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前期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均正常履约,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调整后,2018年公司预计与阳光服饰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751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或商品、采购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阳光服饰签订了《2018年度供用水电框架协议》、《2018年度供用汽框架协议》、《2018年度供用毛纺框架协议》、《2018年度供用面料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分别向其提供生产所需水电、汽、毛纺、面料。
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阳光服饰签订了《2018年度采购面料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其购买面料等原料。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公司阳光服饰销售面料、毛纺、水电、汽,采购原料等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