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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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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79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以书面送达、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8年12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续强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经会议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8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相关担保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相关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8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82)。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8-183)。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80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优化资源配置,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恒房产”)拟与上海奥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誉置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宁波银恒房产拟向上海奥誉置业转让其控股子公司安吉银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银瑞房产”)66.47%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安吉银瑞房产任何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拟以安吉银瑞房产的股东权益为作价依据,在参考相关评估数据的基础上,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安吉银瑞房产66.47%股权转让价为87,398,225元(对应的本次拟转让的安吉银瑞房产66.47%股权的注册资本金为3,323.5万人民币),已形成的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他应收款合计为575,259,275.38元,上述金额总计662,657,500.38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奥誉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14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新绿路398号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

  法定代表人:马军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MA1J2YXC8F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市场营销策划,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物业管理。

  主要股东: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上海奥誉置业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故披露其主要股东奥园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711,800万元,净资产10,423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万元,利润总额565万元,净利润424万元。

  关联关系:上海奥誉置业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上海奥誉置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安吉银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07日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昌硕街道胜利西路阳光大厦5层三间

  法定代表人:王德银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MA2B3DMN07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的施工;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除砂石)及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

  主要股东: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恒房产持有其66.47%股权,宁波亨隆投资持有其13.53%股权,黄兴民持有其20%的股权。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安吉银瑞房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18年11月29日,公司向安吉银瑞房产提供经营性资金余额57,525.93万元,为该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安吉银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银凯置业”)4.426亿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本次交易事项完成后,安吉银瑞房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海奥誉置业将提供资金用于安吉银瑞房产专项偿还其所欠的债务,并约定:2018年12月25日前办理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申请同时向出让方支付465,165,053.30元;2019年1月3日前向出让方支付132,123,514.70元;2019年5月31日前向出让方支付65,368,932.38元。此外,就交易事项完成后仍存续的公司为安吉银凯置业4.426亿元贷款提供保证事项,上海奥誉置业的实际控制人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反担保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宁波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评报字[2018]甬第025号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对象为安吉银瑞房产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安吉银瑞房产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11月30日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资产和负债,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安吉银瑞房产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并得出以下评估结果:以2018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安吉银瑞房产总资产评估值为22,129.73万元,负债评估值为9,087.5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3,042.22万元,评估增值8,045.29万元,增值率161.00%。

  (二)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恒房产拟转让的安吉银瑞房产的66.47%股权对应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87,398,225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出让方):宁波银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上海奥誉置业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及转让对价:

  转让标的为出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3,323.5万元股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66.47%,即标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7,398,225元;

  受让方承接出让方及出让方关联公司基准日前在目标公司及目标公司子公司已形成的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他应收款合计575,259,275.38元,即承接债务。

  2、款项支付(股权转让款加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其他应收款)

  2018年12月25日前办理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申请同时支付股权转让款及代目标公司偿还债务共计465,165,053.30元。

  2019年1月3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及代目标公司偿还债务共计132,123,514.70元;

  2019年5月31日前支付股权转让款及代目标公司偿还债务共计65,368,932.38元。

  3、如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受让方应按逾期付款额每日千分之一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自标的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起,就出让股权部分,双方在目标公司即安吉银瑞的股东身份发生置换,即出让方不再享有已出让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受让方依照本协议享受该股权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六、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吉银瑞房产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决定在职人员的留任用情况,同时,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拟与上海奥誉置业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为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安吉银瑞房产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此公司的资产、负债、现金流会发生一定变化。公司不存在为安吉银瑞房产提供委托其理财的情况。鉴于公司为安吉银凯置业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无法进行置换,就股权转让完成后仍存续的公司为安吉银凯置业贷款提供保证事项,上海奥誉置业的实际控制人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不可撤销反担保函。公司向安吉银瑞房产提供经营性资金的偿还安排详见前文。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盘活存量资金,对公司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预计获得收益约7,000万元,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本次交易涉及交易对方向公司支付款项,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上海奥誉置业资信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交易风险可控,能够保证款项收回。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8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股权转让协议》及其相关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亿房产”)、上海荃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荃儒投资”)及上海添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添晟投资”)分别持有上海添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添泰置业”)50%、20%、30%的股权。

  因上海添泰置业经营发展需要,上海添泰置业拟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爱建信托”)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即上海爱建信托向上海添泰置业提供22,000万元的信托贷款。宁波银亿房产、上海荃儒投资、上海添泰置业拟与上海爱建信托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即宁波银亿房产拟以2,000万元将其持有的上海添泰置业40%股权转让给上海爱建信托、上海荃儒投资拟以1,000万元将其持有的上海添泰置业2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爱建信托,上述股权转让款共计3,000万元全额投入上海添泰置业开发建设;同时,宁波银亿房产、上海荃儒投资拟与上海爱建信托签订《股权回购协议》,即上海爱建信托持有上海添泰置业60%的股权由宁波银亿房产及上海荃儒投资或其指定第三方回购退出,回购金额为3,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在董事长审批权限内,已由董事长审批同意。

  上述转让完成后,宁波银亿房产拟以其持有上海添泰置业的剩余10%的股权为上述信托贷款及宁波银亿房产和上海荃儒投资的股权回购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2个月。同时,公司拟为上述信托贷款及宁波银亿房产和上海荃儒投资的股权回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2个月。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涉及的被担保对象宁波银亿房产在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中新增人民币168亿元的担保额度内(其中宁波银亿房产授权担保额度为15亿元),而被担保对象上海添泰置业、上海荃儒投资未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的被担保对象范围内,故本次担保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对宁波银亿房产的担保余额为5亿元,本次担保后对宁波银亿房产的担保余额为5.3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14.7亿元。本次担保前对上海添泰置业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后对上海添泰置业的担保余额为2.2亿元,无剩余可用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前对上海荃儒投资的担保余额为0元,本次担保后对上海荃儒投资的担保余额为0.3亿元,无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86年08月0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2077A

  法定代表人:周伟忠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60,268.4564万人民币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46号3-8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其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名称:上海荃儒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01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MA1H7CFD73

  法定代表人:胡军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住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32041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日用百货、工艺品、服装服饰的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公关活动策划。

  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目前,上海荃儒投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名称: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0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10267335W

  法定代表人:方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2405万人民币

  住所:宁波保税区国际发展大厦404B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房屋出租;建筑材料及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投资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宁波银亿房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目前,宁波银亿房产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上海添泰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77PM0Y

  法定代表人:王德银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888号1幢1区25084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餐饮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文化艺术交流与策划,日用百货、工艺品、建筑装潢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股权结构(股权转让完成后):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目前,上海添泰置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宁波银亿房产、上海荃儒投资

  受让方:上海爱建信托

  1、宁波银亿房产同意根据约定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添泰置业40%的股权,对应金额2,000万元;上海荃儒投资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添泰置业20%的股权,对应金额1,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持有上海添泰置业60%的股权,对应金额3,000万元,宁波银亿持有上海添泰置业10%股权,对应的金额500万元,上海荃儒投资不再持有上海添泰置业股权。

  2、股权转让价款及其支付

  转让方同意将其收到的上海爱建信托向其支付的人民币3,00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在协议条件全部满足或达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转让价款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股权回购协议》

  转让方:上海爱建信托

  回购方:宁波银亿房产、上海荃儒投资

  1、目标股权

  回购方同意按约定回购上海爱建信托持有的上海添泰置业6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对应出资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对标的股权的回购

  回购方应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履行回购义务,并按上海爱建信托的要求按期、足额支付回购款项。回购方的回购义务不受包括但不限于目标股权价值变动、标的项目开发销售情况、上海添泰置业的经营状况和负债情况等任何原因的影响。回购方可指定第三方与上海爱建信托完成目标股权交割的有关手续,回购方应促使上海添泰置业积极配合完成目标股权的转让手续。

  (三)《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宁波银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质权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银亿房产拟与上海爱建信托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本合同下的担保范围为(1)保证人为债务人在《信托贷款合同》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偿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以及履行股权回购等义务(以下简称“主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所担保的范围除了上款所述主债权,还及于主债权项下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手续费、电讯费、公证费(债权人承担公证费时适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2个月。

  (四)《保证合同》

  保证人: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拟与上海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本合同下的担保范围为:(1)保证人为债务人在《信托贷款合同》与《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与保证及承诺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偿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义务以及履行股权回购等义务(以下简称“主债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所担保的范围除了上款所述主债权,还及于主债权项下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的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手续费、电讯费、公证费(债权人承担公证费时适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担保期限为12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宁波银亿房产、上海添泰置业、上海荃儒投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信用状况均较为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宁波银亿房产为本次贷款及股权回购提供担保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97,236.82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1,852,610.08万元的43.0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95,704.7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532.04万元。同时,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宁波银亿房产、上海添泰置业、上海荃儒投资的营业执照;

  3、宁波银亿房产、上海添泰置业、上海荃儒投资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2018年1-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82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因经营发展需要,2016年12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凯启”)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国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即长城国兴向宁波凯启选定的出卖人支付设备价款购进租赁物,并出租给宁波凯启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购买价款和租赁费合计153,099,679.25元,租赁期限自2016年12月8日至2019年12月7日止。宁波凯启按约定向长城国兴分期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和租赁费合计153,099,679.25元,租赁期限自2016年12月8日至2019年12月7日止。

  截止目前,剩余未偿融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76,263,045.35元。为此,宁波凯启拟与长城国兴租赁签订《期限重组协议》,即在剩余未偿融资本金76,263,045.35元基础上实施债权期限重组,租赁期限至2021年01月12日止。

  同时,公司拟为本次债权期限重组提供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76,263,045.35元,担保范围为期限重组协议项下债务人应付的租金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上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担保期限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涉及的债权本金金额在本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中新增人民币168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宁波凯启授权担保额度为8亿元),因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前对宁波凯启的担保余额为420,000,000元,本次担保后对宁波凯启的担保余额为496,263,045.35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93,736,954.65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保税区凯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0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2F4G6N

  法定代表人:王向东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4,500万人民币

  住所:宁波保税区扬子江北路8号3幢103室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模具的开发、制造及维修;金属原料及制品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自主选择经营其他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截至目前,宁波凯启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长城国兴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下的担保范围为:宁波凯启与长城国兴签订《期限重组协议》项下应向长城国兴支付的租金、保证金、手续费、债务人因违反约定的义务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债权人为实现上述债权而发生的依据主合同及相应的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行使任何权益、权利而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所有费用。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76,263,045.35元,担保期限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宁波凯启经营情况、资产情况、信用状况均较为良好,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本次债权期限重组提供担保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项目公司稳健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影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797,236.82万元,占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总额1,852,610.08万元的43.03%,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95,704.7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余额为1,532.04万元。同时,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宁波凯启的营业执照;

  3、宁波凯启经审计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未经审计的2018年1-9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83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9年1月1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月9日-2019年1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9日下午3:00至2019年1月10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3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楼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月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公司将于2019年1月4日(星期五)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提案2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1、审议《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其相关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1月4日上午9:00-11:00和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11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注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收。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1,投票简称:“银亿投票”。

  2、提案编码及意见表决

  (1) 提案编码

  ■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 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学佳、赵姝

  联系电话:(0574)87037581、(0574)87653687

  传真:(0574)87653689(请注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收”)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132号银亿外滩大厦611室

  邮编:31502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有效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银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相关会议文件。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本单位)的授权代表酌情决定进行投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股票简称: 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84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7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熊基凯先生的通知,2018年12月17日,银亿控股和熊基凯先生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开投”)签署《转让协议》,即银亿控股将持有的公司106,753,341股股份及熊基凯先生持有的公司100,000,000股股份,合计206,753,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以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宁波开投。

  银亿控股及熊基凯先生拟转让的上述股份,用以归还宁波开投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合计1,033,766,702.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入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7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2018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宁波开投出具的《函》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8年12月21日办理完毕。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前后交易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

  注1: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4日,银亿控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3,820,513股。

  三、其他说明

  1、本次交易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同时,能推动上市公司产业深化发展与转型升级,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2、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967,392,49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3.67%。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后,宁波开投持有公司股份206,753,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3%,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开投出具的《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85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由于公司工作人员核对疏忽,导致《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中的部分内容出现错误,现更正如下: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第三节持股变动情况”

  更正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银亿股份的股票是为化解自身债务问题而做出的商业行为,同时引进战略投资者。

  二、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银亿股份股票的可能,是否增持其所持股份尚无计划。若今后进一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更正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银亿股份的股票是为化解自身债务问题而做出的商业行为,同时引进战略投资者。

  二、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银亿股份股票的可能,是否增持其所持股份尚无计划。若今后进一步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历次权益变动情况

  1、2017年11月8日,公司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本次交易前,公司总股本为 3,058,430,395股,本次合计新增股份969,559,487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27,989,882股。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前,公司总股份数为3,058,430,395股,故按该总股份数计算增持前的持股比例。

  注2: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后,公司总股份数增加至4,027,989,882股,故按该总股份数计算增持后的持股比例;

  注3:熊基凯先生自2017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31日,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32,850,209股,故熊基凯先生在本次新增股份上市后所持有的股份数量包含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32,850,209股。

  2、2018年1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完成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4),即自2017年7月6日起六个月内,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拟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2%。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

  3、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熊基凯先生、欧阳黎明女士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

  4、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17日,公司大股东银亿控股被动减持31,562,863股,占银亿股份总股本的0.78%。本次被动减持后,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更正前: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银亿控股将其持有的106,753,341股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予宁波开投,占银亿股份总股本的2.65%;熊基凯将其持有的 100,000,000股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予宁波开投,占银亿股份总股本的2.48%。

  截止2018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亿股份的股份情况如下:

  ■

  本次股权转让后,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2,971,213,003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3.76%。

  更正后: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银亿控股将其持有的106,753,341股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予宁波开投,占银亿股份总股本的2.65%;熊基凯将其持有的 100,000,000股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予宁波开投,占银亿股份总股本的2.48%。

  截止2018年12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银亿股份的股份情况如下:

  ■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附表”

  更正前: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更正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除上述相关内容更正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全文将会同时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敬请投资者查询。公司对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 银亿股份             股票代码:000981                     公告编号:2018-186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动中;待审计、评估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文件,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还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本次交易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与此同时,公司注意到:1、银亿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自公司本次重组停牌以来一直在积极寻找投资方,但截至本公告日,“招商银行-天山基金-安境1号私募基金”持有的宁波五洲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洲亿泰”)出资份额的拟受让方尚未确定,若受让五洲亿泰出资份额未能在上市公司召开第二次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前完成,上市公司将终止本次交易;2、“招商银行-天山基金-安境1号私募基金”的基金合同已到期,银亿控股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就基金合同到期的后续事宜正在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和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协商,招商银行和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可能将五洲亿泰持有的宁波艾礼富100%股权出售给第三方,从而使得本次交易提前终止。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银亿股份,股票代码:000981)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23日开市起停牌,同日公司披露了《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董事会审议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3)。 2018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一般风险提示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9),公司股票自2018年8月2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8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此后,公司于2018年9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8〕第27号),公司已组织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和认真回复,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完善,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8年1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公司股票已于11月20日开市起复牌,并分别于11月27日、12月04日、12月11日、12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65)、《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66)、《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7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7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相关事项与有关各方进行商讨、论证;同时,相关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动中。待审计、评估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文件,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还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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