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47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8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8年1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1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1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宋东升、林发现、吴晓勇、韩士发、刘常进、李丙学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同意根据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149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4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七届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8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于2018年12月2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逍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8-149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4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调整仅针对公告内列示的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均不作任何调整。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会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18日、11月9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七次会议和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股权激励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十八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董事会第七届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七届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近期上述激励计划中有3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全部被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董事会根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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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调整除上述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以外,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其它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均不作任何调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及授予程序没有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也未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5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于2018年7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函[2018]746号《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批示,广汇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具体详见公司2018-079号公告)
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广汇集团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3年,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的方式发行。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8年12月21日结束,最终发行规模为3.53亿元,票面利率为第一年2%,第二年3%,第三年4%。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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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8-151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于2018年7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证函[2018]746号《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批示,广汇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具体详见公司2018-079号公告)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广汇集团(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2,981,506,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6%)通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以下简称:“可交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广汇集团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质押专户“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预备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上述质押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至出质人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后终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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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广汇集团已累计质押其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权2,057,936,54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737,103,270股的30.55%。
三、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说明
广汇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抗风险能力和到期偿还债券的资金实力,由此产生的股票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关于广汇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