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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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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8-109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知悉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开谴责处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谴责处分》的主要内容

  经查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披露违规。2017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公司2017年度净利润为6,500万元至8,500万元。2018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7年度净利润修正为1,500万元至2,500万元。2月28日,公司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预计2017年度净利润为1,833万元。4月14日,公司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将净利润修正为-26,526万元。4月27日,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7,200万元。公司虽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作出修正,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净利润与最终经审计定期报告净利润差异金额为2.87亿元,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2、定期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2017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前三季度确认的收入、利润进行审计调整。2017年一季报显示,2017年一季度公司净利润为3,179万元,但调整后净利润为1,356万元,净利润差异金额为1,823万元,差异金额占修正后净利润比例为134%。2017年半年报显示,2017年上半年公司净利润为5,100万元,但调整后净利润为2,939万元,净利润差异金额为2,161万元,差异金额占修正后净利润比例为73%。2017年三季报显示,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为4,902万元,但调整后净利润为1,019万元,净利润差异金额为3,883万元,差异金额占修正后净利润比例为381%。

  3、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一是未及时披露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到转让股权价款的情况。公司与惠州市骏宏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签订《关于乾坤时代(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出售中辉乾坤(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作价34,632.02万元。协议约定,生效之日起20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5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价款。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1.25亿元,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金额,公司未及时披露未按照合同约定收到股权转让价款的情形,直至2018年7月才予以披露。二是未及时披露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收购价款的情况。公司与周玉容、上海易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新视界宏富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王克非于2017年7月8日签订《关于上海华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收购上海华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桦”)51%的股权,作价28,050万元。协议约定,上海华桦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0%。2017年9月30日上海华桦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2018年6月21日公司公告终止现金收购上海华桦的股权。至公告终止收购日,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公司与关晖、天津众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联悦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冯涛于2017年7月8日签订《关于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收购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元纯”)40%的股权,作价26,354万元。协议约定,北京元纯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60%,即15,812.4万元。2017年9月25日北京元纯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2018年2月9日公司公告终止现金收购北京元纯的股权,至收购终止日公司未按照收购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款。公司对上述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收购价款的情形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直至2018年7月才予以披露。

  4、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程序不规范。2016年3月,公司在桂林银行城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000169326300351)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7.6条、第11.3.3条和第11.3.7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1条、第7.6条的规定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6.2.1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彭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1.6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陈宗尧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公司董事长彭朋、时任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陈宗尧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说明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就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向全体股东及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于收到《公开谴责处分》起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资者作出相关说明并致以诚挚的道歉,举行公开致歉会的通知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8-108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2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送的《关于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8】第43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共同对其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由于部分资料需要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部分问题需相关中介机构发表意见,工作量较大,公司履行相关核查程序仍需时间,无法按要求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前述关注函。延期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回复工作,争取尽快提交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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