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68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2日(由于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1日均为非交易日,因此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2019年1月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61号)的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000,000股,并于2017年12月2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5名,分别为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初映企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东翰高投长三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述股东持有限售股共计31,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00%,其中31,680,000股将于2019年1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32,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3,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99,000,000股。自本次限售股形成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江苏高投成长价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连云港初映企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东翰高投长三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明玮、杜毅、关继峰、邓勇、贾文丽、郭长吉、金昌粉、李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行买入公司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直接或间接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上海雅仕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上海雅仕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上海雅仕本次解除限售股的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海雅仕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上海雅仕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1,680,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月2日。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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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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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