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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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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9日证监许可【2015】36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5年5月25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当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法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18年9月7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根据《基金合同》及《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1月5日,于2018年11月6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基金清算期自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9日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2983号)后,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4日刊登了《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1000-89(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转型为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提示性公告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5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57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成立于2015年12月23日,基金代码为001713,目标基金为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创100ETF基金”)。

  中创100ETF基金于2018年9月6日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中创100ETF基金终止上市或基金合同终止后,本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由投资于目标ETF的联接基金变更为直接投资该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约定修改基金合同,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将本基金变更为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登记机构不变,基金代码亦保持不变,为“001713”,对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做出相应修改。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结转为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进行如下提示:

  预计自2019年1月3日起,本基金将转型为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自2018年9月15日起,本基金已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2018年11月6日起,本基金已暂停赎回、转换转出业务。转型后,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发布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为方便投资者,届时本公司将修订后的《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在官网上披露。届时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1000-89)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华润元大现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关于元旦假期前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或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不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给予确认,若超过500万元,该笔申购(或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不予确认。

  (2)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多笔申购(或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则按金额从大到小逐笔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500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不予确认。

  (3)在暂停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本公司自2019年1月2日开始恢复办理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ryuanta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1000-89(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信息。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4日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9日证监许可【2015】36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自2015年5月25日起基金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当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法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根据《基金合同》及《关于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1月5日,于2018年11月6日起进入清算期。

  本基金清算期自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9日止。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3月9日证监许可【2015】36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自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15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381,376,296.00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37296.00份基金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当直接终止本基金合同进行清算。法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18年9月7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持续低于5000万元,即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的上市交易,现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8]507号)。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1月5日,于2018年11月6日起进入清算期。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三、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1月05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18年11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4030元,基金份额总额15,493,705.00份。

  注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四、清算情况

  自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19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第一次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25,460.58元,截至2018年11月19日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747.31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578.41元,截至2018年11月19日存出保证金余额为人民币578.41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21,436,009.76元,系股票投资人民币21,436,009.76元,其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其中,截至最后运作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本基金于第一次清算期间对可变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处置变现,实际变现金额为人民币20,458,012.88元,其中,于最后运作日流通受限的股票在第一次清算期间的复牌处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待停牌股票复牌后,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变现停牌股票,并于第二次清算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1,114.81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092.07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1.54元、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20元。截至2018年11月19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13,024.20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2,997.66元,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垫付截至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092.07元,待结息后再将管理人垫付的部分划至管理人账户,实际结息与垫付利息之间的差额由管理人承担,余下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1,905.59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24.92元及应收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62元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人民币63,061.06元,截至2018年11月19日应付证券清算款人民币2.09元,系第一次清算期间股票投资处置产生的应付证券清算款。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681.8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4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36.36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4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69.65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14日支付。截至2018年11月19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381.85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95,305.61元,其中应付指数使用费人民币893.61元已于2018年11月19日支付,应付审计费35,891.38元已于2018年11月16日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158,520.62元已分别于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19日共支付人民币124,340.00元,并于2018年11月19日冲销多计提的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4,180.62元。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第一次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存出保证金利息及结算备付金利息。其中,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42元、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3.38元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1,905.59元,其中截至最后运作日的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092.07元将由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待结息后再将管理人垫付的部分划至管理人账户,实际结息与垫付利息之间的差额由管理人承担。

  注2:股息红利个税系根据《股息红利差别化纳税会计核算细则》(中基协发[2012]21号),于转让交割股票后的次一交易日,根据中登公司按投资者实际持股期限计算的应缴税额计提应缴税款而确认的红字股利收益。

  注3:其他费用系计提的律师费人民币25,000.00元、指数使用费18,671.61元以及冲销计提信息披露费人民币34,180.62元。

  注4: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清算费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11月1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21,140,208.71元,其中包括未变现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398,598.40元(该金额为停牌股票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与停牌股票资产复牌后实际变现金额可能存在差异),结算备付金人民币747.31元,存出保证金人民币578.41元,应收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及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13,024.20元。上述未变现的资产中,截至最后运作日的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1,092.07元将由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待结息后再将垫付的部分划至管理人账户,实际结息与垫付利息之间的差额由管理人承担;剩余未变现的资产将根据变现情况在第二次清算期间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全体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于第二次清算结束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润元大中创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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