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开展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支出项目申报的通知》(粤国资函〔2018〕1063号),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属下阳江海上风电项目、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积极按照申报指南进行了项目申报,经过竞争性评审后入围了2018年度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的分配范围。根据广东省国资委《关于下达2018年度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分配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国资函〔2018〕1493号),阳江海上风电项目计划安排金额10,000万元,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计划安排金额5,000万元,资金支持方式为项目资本金,由广东省国资委下达至负责单位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后,再由粤电集团以项目资本金方式投入项目公司。
粤电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阳江海上风电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为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海上风电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阳江海上风电公司100%权益。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为广东粤电曲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界风电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阳江海上风电公司、曲界风电公司已于2018年12月21日收到上述专项资金,后续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资本金变更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关于开展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支出项目申报的通知》(粤国资函〔2018〕1063号)
2、《关于下达2018年度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省属企业改革发展)分配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国资函〔2018〕1493号)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