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97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天台温泉山庄(地址:浙江省天台县国清寺国清五峰桥)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228,401,249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26.47%的比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4名,发出表决票共14张,收回14张,有效票14张,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21,722,357股,占公司总股份862,822,927股的25.7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股份6,678,8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862,822,927股的0.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林敏、王震宇、盛永江、蒋亦标、林海平、叶静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第1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林敏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8,401,249股,同意票223,918,7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5,783,5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7.88%。

  (2)选举王震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8,401,249股,同意票223,918,7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5,783,5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7.88%。

  (3)选举盛永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8,401,249股,同意票223,918,7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5,783,5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7.88%。

  (4)选举蒋亦标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8,401,249股,同意票223,918,7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5,783,5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7.88%。

  (5)选举林海平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8,401,249股,同意票223,918,7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5,783,5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7.88%。

  (6)选举叶静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8,401,249股,同意票223,918,7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15,783,54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7.88%。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朱健飞、鲁瑾、蒋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第1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朱健飞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8,401,249股,同意票228,401,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0,266,0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2)选举鲁瑾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8,401,249股,同意票228,401,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0,266,0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3)选举蒋轶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8,401,249股,同意票228,401,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0,266,0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同意选举泮玲娟、陈丹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余玉燕女士(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8)098号公告) 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第1日起计算。逐项累积投票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泮玲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8,401,249股,同意票228,401,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0,266,0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2)选举陈丹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8,401,249股,同意票228,401,2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0,266,06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

  上述公司第四届监事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8)098号

  债券代码:128020        债券简称:水晶转债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第八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代表投票表决,审议通过选举余玉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余玉燕女士将与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股东代表监事的任期一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附:个人简历

  余玉燕女士,198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至2012年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12年至今历任本公司法务专员、法务经理。余玉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