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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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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累计新增未完诉讼(仲裁)的金额:人民币238,465,817.3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4),于2018年8月31日、2018年11月17日披露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6、2018-101),为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诉讼(仲裁)情况,特将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表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

  (二)新增未完诉讼(仲裁)概况

  ■

  二、诉讼(仲裁)案件概况

  (一)已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1、原告: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因产品采购合同纠纷,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816,692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6,202.75元(按合同总金额1%计算);以上二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为人民币1,842,894.75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双方达成了和解,调解结果如下:一、被告中安消技术尚欠原告浙江大华货款1,816,692元,被告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316,692元;于同年2月28日前支付300,000元,于同年3月31日前支付300,000元,于同年4月30日前支付300,000元,于同年5月31日前支付300,000元,于同年6月30日前支付300,000元。二、若任一期未按时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未支付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纷。四、案件受理费21,386元,减半收取10,693元,由被告承担。

  2、申请人:北京思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北京思保科技公司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合同金额618,069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从2018年8月31日起,到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所欠合同金额618,06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申请人支付应付未付款项的违约金;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发生的律师代理费20,00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进展情况:已裁决,仲裁委裁决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款618,069元;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0元;4、本案仲裁费27,311.38元由被申请人承担24,580.24元,申请人承担2,731.14元。

  3、原告:西安博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因工程合同纠纷,西安博奥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49,15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利息损失65,795.29元(按照北京银行同期1年定期存款利率2.025%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已判决,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中安消技术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249,150元及利息(其中的2,329,650元从2017年7月5日、919,500元从2018年7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2、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3,320元由报告承担。

  4、申请人:北京广兴无限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因产品采购合同纠纷,北京广兴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如下:1、要求中安消技术支付拖欠的货款437,884元;2、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裁决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货款437,884元;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截至2018年9月3日的延期付款利息5,291元,并支付自2018年9月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437,88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的利息;3、本案仲裁费22,277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进展情况:已结案

  5、原告:北京安集瑞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概述:因票据追索权纠纷,北京安集瑞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商业承兑汇票本金472,617元及支付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3月23日计算至支付日止);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已调解。调解协议如下:1、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安吉瑞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支付472,617元(于2019年1月31日前支付14万元,于2019年2月28日前支付14万元,余款192,617元2019年3月31日前付清);2、中安消技术于2019年1月31日前向北京安吉瑞支付其因诉讼产生的损失4,195元;3、如中安消技术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及第二项中任意一期付款义务,则北京安吉瑞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立即申请强制执行;4、双方再无任何其他纠纷。

  (二)新增未完诉讼(仲裁)概况

  1、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西安市百花村城中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安消技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1、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结算款9,545,155.34元人民币;2、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24,000元人民币(以日违约金4,000元计算,自2018年8月5日暂计至2018年9月30日,至被申请人实际支付之日止),共计9,769,155.34元人民币;3、请求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2、原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一:德阳市恒合云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德阳市恒合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二:雷刚(被告一股东)

  被告三:周蕾蕾(被告一股东)

  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安消技术向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1.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佰肆拾万元(¥3,400,000.00);2.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延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陆仟肆佰贰拾柒元肆角(¥1,196,427.4)(计算依据: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暂计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3.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临时用电工程价款人民币捌拾陆万伍仟零叁拾元(¥865,030);4. 判令被告二及被告三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就被告一的付款承担补充责任。5.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3、原告:苏州亚商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案件概述:因股权转让纠纷,苏州亚商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中安消技术)向原告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5,987,542.98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5,987,542.98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自2018年5月15日起计算至判决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9月15日的违约金金额为220,940.33元)。

  4、申请人: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案件概述:因买卖合同纠纷,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如下:1、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货款145,675元;2、被申请人赔付申请人银行利息(以货款145,675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5日至付清日止,现暂计至2018年10月25日,小计10个月,计5,280.71元);3、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5、申请人:北京绿色苹果技术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案件概述:因产品采购合同纠纷,北京绿色苹果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请求如下: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合同金额90,730元;2、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9,073元;3、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6、原告:上海解放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已开庭

  案件概述: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海解放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人民币2亿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7、反诉原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上海解放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已开庭

  因客观原因,双方签订的《收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且双方均已明确,该《收购协议》的目的已无法实现。为避免争议的合同履行遥遥无期,双方的法律关系也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避免给双方造成更大损失,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故提起反诉,反诉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间签署的《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解放创意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收购协议》及其三份补充协议;2、请求判令解除上述《收购协议》及其三份补充协议之相关附件协议:三份《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和三份《借款协议》。

  8、原告: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

  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已开庭

  案件概述:因产品采购合同纠纷,江苏远大电缆有限公司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违约并向原告赔偿违约损失2,904,000元;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税金损失1,548,800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9、原告: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已调解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89,137.98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欠付工程款1,364,313.9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4年11月1日至实际支付工程款之日的逾期利息,以424,824.0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6年11月1日至实际支付工程款之日的逾期利息;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前给付原告170,000元,于2019年6月19日前给付原告工程款1,619,137.98元;2、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3、被告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451元,由被告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19年6月19日前直接给付原告;5、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10、原告: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已调解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5,613,846.87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以欠付工程款5,613,846.8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5年9月16日至实际支付工程款之日的逾期利息;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前给付原告560,000元,于2019年6月19日前给付原告工程款5,053,846.87元;2、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3、被告天津国际邮轮母港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548元,由被告天津振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并于2019年6月19日前直接给付原告;5、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11、原告: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天津市同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330,802元以及合同外增项工程款439,330元,以上共计1,770,132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天津市建工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以欠付工程款1,770,132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自2010年10月1日至实际支付工程款之日的逾期利息;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2、原告: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尚未开庭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081,212.47元,承担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68,833.25元(以2,415,202.07元为本金按日0.3%。的标准自2018年4月23日起暂计至7月28日),以上两项共计3,150,045.72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公司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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