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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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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18-100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
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日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5号)核准,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2018年12月21日,日发捷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航投资”或“标的资产”)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7YD542E)。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次交易标的捷航投资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二、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公司尚待完成以下事项:

  1、公司尚需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

  2、公司尚需在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该等股份上市的手续。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4、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三、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3)上市公司尚需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2、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日发精机本次交易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和批准,已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完成、合法过户至日发精机名下,日发精机已取得该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四、备查文件

  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之法律意见书》。

  3、资产过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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