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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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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提供60,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万运”)向泸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银行”)申请贷款60,000万元,期限三十六个月,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扬州万运以在开发项目的存货和应收账款提供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和2018年8月3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为扬州万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25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扬州万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0,49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200,490万元,扬州万运可用担保额度为49,51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1. 单位名称: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8年6月17日

  3. 注册地点:扬州市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1号楼

  4. 法定代表人:刁立夫

  5. 注册资本:29,976.84万元整

  6. 主营业务:投资置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材料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自有房屋出租;房产中介;物业服务;楼盘代理;房屋征收(拆迁)服务;道路与土石方工程施工;室内装修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水电安装;酒店企业管理;自有资产管理;建筑设备、装饰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17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扬州万运以在开发项目存货为自身融资提供的抵押总额为193,321万元,为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其他或有事项。

  (四)扬州万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泸州银行签署《保证合同》。

  (二)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差旅费、公告费、税费、律师费、仲裁费等。

  (三)担保金额:60,0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因主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导致债权人解除主合同或者宣布主债务提前到期收回借款的,保证期限为债权人宣布主债务提前到期日或者主张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两年。主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展期协议中所载明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该笔担保所使用的担保额度在泰达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8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和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57)。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9.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诉讼涉及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7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能源提供3,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能源”)与荣联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国际”)签署《反向保理业务战略合作协议》,荣联国际提供保理融资额度3,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六个月,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8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能源提供担保余额为165,96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168,960万元,泰达能源可用担保额度为16,04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称:天津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万象路187号

  4. 法定代表人:马剑

  5. 注册资本:25,196万元

  6. 主营业务:石油地质勘查服务、煤炭地质勘查服务、天然气地质勘查服务;对房地产开发投资;沥青油零售,百货、服装、文化体育用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木材、建筑材料、塑料制品、家具、金属材料、焦炭批发兼零售;物流策划;货物进出口;汽油、煤油、柴油批发;苯、粗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氢氧化钠、均三甲苯、均四甲苯、溶剂油[闭杯闪点≤60℃]、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石脑油、戊烷、石油醚、正辛烷、异辛烷、壬烷及其异构体、正癸烷、甲醇、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铝粉、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无储存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

  中润华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天津市恒丰伟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17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能源不存在抵押、担保、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泰达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荣联国际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二)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应收账款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管理费、手续费、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三)担保金额:3,0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期间: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项下债务人付款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该笔担保所使用的担保额度在泰达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大会召开之日届满,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8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见公司2018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9.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诉讼涉及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118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提供20,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环保”)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金额20,000万元,期限五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18年4月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和2018年8月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8年度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42,32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余额为76,132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96,132万元,泰达环保可用担保额度为46,188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09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市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4. 法定代表人:马剑

  5. 注册资本:80,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环保类项目的投资及运营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及其电力生产(不含供电);环保项目的设计、咨询服务(不含中介);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17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环保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000万元,不存在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泰达环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浦银租赁签署《保证合同》。

  (二)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含租前息),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租金利息、逾期利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安排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出租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出租人要求承租人需缴纳的预付租金或保证金。

  (三)担保金额:20,0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五)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主合同约定按期支付租金(含各种费用及其他应收款)的,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至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该笔担保所使用的担保额度在泰达股份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该笔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的2018年度担保额度内,董事会意见请参见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8)和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57)。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9.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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