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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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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18-107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授信协议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3日、2018年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18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80,000万元(人民币,下同),必要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投资”)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8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有效期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上述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陆续与相关银行签署了授信合同,因银行利率、放款额度等原因,已使用的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结合近期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在原有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基础上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在必要时接受关联方的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新增额度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增加公司2018年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3)。

  一、交易概述

  近期,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保证金质押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江苏银行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整,授信期限自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2月3日止,若后续融资过程中,因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或保函等进行修改而增大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所承担的责任时,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有权要求公司增加保证金或提供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接受的其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分别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为公司此次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市英维克投资有限公司

  英维克投资成立于2011年12月28日,注册资本为518.2062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87904796T,住所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大布巷社区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4楼C,法定代表人为齐勇,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

  英维克投资现有股东7人,均为公司职工,其股权结构如下:

  ■

  2、齐勇,中国国籍,为公司创始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64.84%的股权外,还直接持有公司6.19%的股份,合计可控制公司32.79%的有表决权股份。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5年08月15日

  2、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号厂房1-3楼

  3、法定代表人:齐勇

  4、注册资本:215,012,314.00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877383X6

  7、经营范围:信息化机房温控设备、通信及电子产品温控设备、信息化机房配套设备、通信网络配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专用控制设备、高效节能设备、精密空调设备、通讯机柜空调设备、户外机柜、机柜、冷水机组、暖通及热泵设备、工业空调、军用空调、特种空调、不间断电源、数据中心微模块系统、机房系统、监控系统、自动切换系统、供配电系统、电池的设计、研发、组装、生产、销售、安装、维修;承接设备温控系统、节能系统、机电及建筑智能化的设计、集成、安装、技术咨询服务;软件产品的研究、开发及销售;能源监测及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8、经营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57,775,032.10元,负债总额579,262,306.52元,净资产678,512,725.58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786,987,376.78元,利润总额102,637,285.1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606,736.96元(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975,519,161.25元,负债总额920,792,569.42元,净资产1,054,726,591.83元,2018年1-9月营业收入694,899,346.00元,利润总额97,594,897.0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161,446.63元(数据未经审计)。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情况如下:

  1、保证最高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整。

  2、保证范围: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3、保证期间: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对象:公司。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相关情况如下:

  1、保证最高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整。

  2、保证范围: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贷款(授信)本金及按主合同及其附件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江苏银行深圳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保证期间:从《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提前到期、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被担保对象:公司。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英维克投资、实际控制人齐勇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18年拟申请银行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关于拟增加公司2018年银行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七、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含本次)

  2018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向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74,750万元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单独向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担保,均无需接受担保一方支付费用或提供反担保。

  八、备查文件

  1、《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

  2、《保证金质押协议》;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最高额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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