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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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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8-31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2月19日~12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下午3:00至2018年12月20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2月13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23人,代表股份639,172,1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781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626,700,3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73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12,471,8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07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北京福兴晟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9,101,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89%;反对7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530,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6563%;反对7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3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梅州阳光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9,101,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89%;反对7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530,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6563%;反对7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3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启东富利腾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9,101,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89%;反对7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530,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6563%;反对7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3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沈阳光耀恒荣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9,101,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89%;反对7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530,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6563%;反对7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3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北京金科德远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9,101,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89%;反对7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530,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6563%;反对7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3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福州中隆泰实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9,101,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89%;反对7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530,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6563%;反对7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3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杭州华宇业瑞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9,101,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89%;反对7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530,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6563%;反对7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3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购房应收款为基础资产进行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639,101,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9889%;反对70,8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530,4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99.6563%;反对70,8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0.3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8-31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阳光集团、康田实业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做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

  上述质押事项分别于2018年12月18日、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709,136,9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1%),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683,067,1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87%);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并持有的公司股份为620,370,9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5.32%),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579,732,7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31%);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为411,785,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7%),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392,253,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69%)。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一)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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