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11月30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12月21日

  

  一、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9号文注册募集,于2015年2月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根据《关于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1月20日,于2018年11月21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1月21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79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5年2月2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2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000,229,530.64份。自2015年2月4日至2018年11月20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11月20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自2018年8月21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止)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已就该事项于2018年11月21日刊登了《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11月21日起进入清算期。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1月2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1月20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1486元,基金份额总额3,328,319.84份。

  五、 清算情况

  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21,395.66元,其中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0,076.71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4.32元、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03.08元、应收申购款利息人民币0.29元及应收赎回款利息人民币1,211.26元。截至2018年11月30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23,466.22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2,146.52元、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人民币4.32元、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03.08元、应收申购款利息人民币0.29元及应收赎回款利息人民币1,212.01元,该款项将于结息后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95,068.3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21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795.14元,该款项将于本次清算结束后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99.19元,该款项将于本次清算结束后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35.23元,系计提的应付赎回费,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21日支付。

  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2018年11月30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赎回款利息。

  注2:其他收入系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及转换业务产生的赎回费、转换费收入。

  注3:根据《关于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该款项系由本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最后运作日(2018年11月20日)提交的赎回及转出申请所产生,已于2018年11月22日支付。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关于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本基金清算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交纳所欠税款(如有)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全体份额持有人所有,将于划出清算款时一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算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于清算款划出日前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产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2月21日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国投瑞银中国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及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遇节假日、休市或暂停交易,本基金将决定是否暂停申购或赎回。因此,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2018年12月25日、26日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并于12月27日起恢复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2、本次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期间,同时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直销跨TA转换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敬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安排。详询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