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27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5日收到董事江晓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江晓华先生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

  江晓华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江晓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董事会拟补选一名董事。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12月12日收到公司股东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长城国泰-高端装备并购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持有本公司股份20,520,385股,占总股本4.93%)提名吴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若吴明当选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附简历:

  吴明,男,中国国籍,1973年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高级经理、长城招银资产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客户部(并购重组部)副高级经理,长城招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吴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28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美欣达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5号)核准,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7名特定投资者发行39,598,77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格37.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76,242,294.72元,扣减发行费用36,066,037.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40,176,256.99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7年11月2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7〕46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11月20日止,上市公司向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7名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人民币1,476,242,294.72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066,037.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0,176,256.99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等相关文件,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63,750.00万元,剩余部分将用于攀枝花项目、台州二期项目、河池项目和湖州餐厨项目。

  截至2018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上市公司于2017年1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保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11日归还。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上市公司的财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此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期,上市公司将及时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此外,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按照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30,000.00万元以及银行4.35%的基准贷款利率计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使公司节省利息支出人民币1,305.00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旺能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不存在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旺能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降低上市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旺能环境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29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旺能环境”)将于2019年1月7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月7日(星期一)下午2:30,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6日-2019年1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9年1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月6日15:00至2019年1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1月2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月2日(星期三)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旺能环境总部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审议事项具体如下:

  1.《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

  2019年1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林春娜

  联系电话:0572—2619936

  传真号码:0572—2619937

  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天字圩路288号

  邮编:313000

  邮箱:lcn@mizuda.net

  (二)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034

  2、投票简称:旺能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月7日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月6日 15:00 至 2019年1月7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9年1月7日召开的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委托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附件三: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9年1月2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旺能环境(002034)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 2018-130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9日上午9:00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管会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8 票赞同,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江晓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股东提名吴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2018-127)刊登于2018年12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 8 票赞同,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刊登于2018年12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 8 票赞同,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与程序规则》刊登于2018年12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8 票赞同,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刊登于2018年12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 8 票赞同,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128)刊登于2018年12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 8 票赞同,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9年1月7日(星期一)下午2:30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8-129)刊登于2018年12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31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于2018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9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现场召开。应参会的监事3人,实际参会的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杨瑛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 3 票赞同,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不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旺能环保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旺能环保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25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台州项目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公司拟投资9.29亿元在台州路桥区蓬街镇十塘台州旺能一期、二期项目的北侧实施《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由台州旺能负责投资、建设、运营。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2018-81)刊登于2018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8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全资项目公司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台州市路桥区城市管理局签署的《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 甲方:台州市路桥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人:官利兵

  住所:台州市路桥区腾达路1991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 乙方:台州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润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十塘。

  主营业务:环保能源的开发、利用;电子产品、电力环保设备批发。

  3. 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4. 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的工艺和规模:总设计处理规模为1500吨/日。

  2.特许经营期限:特许期限为29年。

  3.垃圾处理服务费:83元/吨。

  四、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项目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业务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规模、增强公司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该项目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建设期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资源化产品不能有效销售,垃圾服务费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2月 20 日

  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8-126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德清项目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充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公司拟投资3.60亿元在德清县新市镇加元村德清旺能垃圾焚烧发电厂现有厂区和西侧新增地块实施《德清旺能垃圾焚烧炉排炉技改工程项目》,由德清旺能负责投资、建设、运营。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2018-73)刊登于2018年8月8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2018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全资项目公司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署的《浙江省德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德清旺能炉排炉项目)补充协议》。

  二、补充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 甲方: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人:方凯

  住所:浙江省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18号。

  主营业务:政府机构,无主营业务。

  2. 乙方:德清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云华

  注册资本:5,490万元人民币

  住所:德清县新市镇加元村。

  主营业务:垃圾焚烧发电;环保能源的开发。

  3. 履约能力分析:甲方为政府机构,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4. 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规模:技改规模为600吨/日。

  2.项目特许期: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3.垃圾处理费:105元/吨。

  四、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项目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业务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规模、增强公司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领域的综合实力。该项目合同的签署对公司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建设期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资源化产品不能有效销售,垃圾服务费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省德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德清旺能炉排炉项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12月 20 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