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一、重要提示

  1、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53号《关于核准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发起,于2015年6月25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9月7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合计为人民币924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上刊登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9月8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指定人员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产品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

  2、基金产品说明

  ■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53号《关于核准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5年6月25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截至2015年6月24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198,862.49元,有效认购户数为830户。其中,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3,188,652.56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0,209.93元。本基金募集资金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15年6月24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800号验资报告。自2015年6月24日至2018年9月7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9月7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合计为人民币924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9月10日公布《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公告”)。 根据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9月8日(清算开始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财务报告

  1、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2、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

  3、报表附注

  3.1基本情况

  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53号《关于核准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5年6月25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6月19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截至2015年6月24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198,862.49元,有效认购户数为830户。其中,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3,188,652.56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10,209.93元。本基金募集资金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15年6月24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800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30%。

  3.2清算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9月7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合计为人民币924万元,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9月10日公布《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公告”)。 根据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9月8日(清算开始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3清算起始日

  根据《关于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9月8日。

  3.4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系本基金为基金财产清算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公告清算报告之目的而编制。基于此目的,本清算财务报表系本基金管理人在清算基础上按照附注三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3.5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3.5.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9月8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10月10日(清算结束日)止。

  3.5.2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5.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各类应收款项分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

  3.5.4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及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应付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3.5.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3.5.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3.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所持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4、清算情况

  4.1资产负债清算情况

  2018年9月8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10月10日(清算结束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0月10日),各项资产负债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9月7日)股票投资为人民币2,660,516.00元,全部为流通受限股票资产,明细如下:

  ■

  由于本基金于2018年10月10日(清算结束日)仍持有停牌股票导致部分资产未变现,因此需要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将于上述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其中停牌股票的变现价格取决变现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4,265.81元,尚未收回。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基金管理费为人民币1473.89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11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基金托管费为人民币368.47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11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2.33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9月11日支付。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6,311.98元,包括应付安信证券佣金、应付长江证券佣金、应付招商证券佣金,分别于2018年9月12日和2018年9月13日支付完毕。

  (7)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221,704.58元,包括预提审计费、预提信息披露费、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其中预提审计费人民币34,247.50元,已经在2018年9月8日至2018年9月30之间红字冲回;预提信息披露费正常计提,该款项将与取得信息披露发票后支付;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包括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上海清算所,分别于2018年9月20日和2018年9月26日支付完毕。

  4.2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的剩余财产情况及剩余财产分配安排

  ■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该类基金份额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0月10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9,395,565.09元,其中银行存款余额为6,740,208.75元,未变现股票价值为2,815,064.62元,未变现其他资产为2,761.41元,未了结负债为162,469.69元。银行存款余额扣除未了结负债后的金额为第一次清算总金额,应收利息余额及未变现股票资产等将在二次清算时一并清算。自本次清算期结束日次日起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该部分利息将在二次清算时一并清算。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通过后在指定媒介向基金投资者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4.3重要提示事项

  (1)基金合同约定:“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0月10日,本基金持有2只流通受限股票,因受临时停牌、限售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启动二次清算的时间可能顺延至2019年2月11日之后,清算期限可能超过6个月。

  (2)本基金清算期间,对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仍按照公允价值法及相关估值技术进行估值,其估值金额并不代表可实际收回的金额。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于上述流通受限股票恢复正常交易状态后及时择机卖出,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知悉该等股票变现金额可能会低于2018年10月10日账面价值的风险,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书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8-0990

  方正富邦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