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8日
重要提示
1、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18年11月2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781号文(《关于准予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式资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具体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注册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的《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83936180,4006-135-888)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非直销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具体规定以各销售机构说明为准。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例如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和再投资风险等);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例如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和信用风险等);由于基金处于封闭期、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风险;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以及各种可能对本基金造成影响的其它风险等。本基金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间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份额代码:006788
基金份额简称:金鹰添鑫定开债券
(三)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六)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央行票据等)、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以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在每个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九)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起式资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目标上限。
(十一)发起资金的认购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认购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销售机构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包括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系统)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网点发售。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直销柜台
直销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2)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www.gefund.com.cn/
2、办理认购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三)销售机构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另行公告。
(十三)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8年12月24日至 2018年12月28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发售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二)认购程序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可咨询销售机构各基金销售网点的经办人员。
(三)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销售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是否成功的确认,仅说明该网点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3、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认购金额本金足额退还投资者。
(四)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
■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五)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在某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投资2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A类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0.60%)=198,807.16元
认购费用=200,000-198,807.16=1,992.84元
认购份额=(198,807.16+200)/1.0000=199,007.16份
即:投资者投资20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99,007.16份本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二)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募集结束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账户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印鉴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8)提供有授权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
(9)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0)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南方支行
银行账号:3602041729420234414
开户行号:102581000353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代码:006788
(3)划出认购款项的账户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指定的银行账户一致,并在转账时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汇款用途,例如:“×××认购金鹰添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具体字数以销售机构要求为准)”。
5、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e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柜台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3936180
(三)非直销销售机构
1、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四、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登记机构(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二)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二)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三)若本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设立日期: 2002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5.102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联系人:符薇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成立时间:1987年4月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25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成立时间:2002年12月25日
联系人:符薇薇
联系电话:020-83936180
传真电话:020-83283445
客户服务及投诉电话:4006-135-888
电子邮箱:csmail@gefund.com.cn
网址:www.gefund.com.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层
联系人:张盛
联系电话:020-38283037
传真电话:020-83282856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科技园601-605室
法定代表人:黄添顺
电话:020-84115022
传真:020-84113152
经办律师:欧阳兵、马晓灵、蔡华荣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86-020-83969228
传真:86-020-38880119
邮编:200002
经办注册会计师:洪锐明、江丽雅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