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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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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集团 公告编号:2018-138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7),本公告增加了变更后对财务数据影响的测算,现对部分内容补充后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客户结构不断丰富,为进一步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结合公司的客户特点和应收款项的结构、客户信用及回款情况,同时结合同行业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标准,公司对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了充分的评估。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变更时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 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前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单项金额占期末应收款项余额10%以上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①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

  ②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占期末余额10%以下的应收款项,如有迹象表明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该账龄段其他应收款项存在明显差别,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既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无法真实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变更后会计估计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确认标准:单项金额占期末应收款项余额10%以上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1)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确定组合的依据:

  ■

  (2)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确定的计提方法

  ①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

  ②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

  ■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占期末余额10%以下的应收款项,如有迹象表明某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与该账龄段其他应收款项存在明显差别,导致该项应收款项如果按照既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无法真实反映其可收回金额的,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要前期差错更正》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不需要对以前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日后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由于目前无法确定2018年年末应收款项余额及账龄分布,故暂无法确定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表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

  假定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从2018年9月30日开始执行,基于2018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及账龄分布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调减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529.92万元,同时减少2018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7,529.92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说明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估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和经营成果,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相关解释的规定并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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