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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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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对外担保连带责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8-185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对外担保连带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3月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额度支持的议案》,为支持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与公司合作发展,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7年度累计向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本次担保的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银行对经公司筛选的优质客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而形成的债权。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额度支持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贷款担保余额共计为10,937.11万元,因逾期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220.33万元。

  二、逾期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1、经销商陈健强

  自然人陈健强,身份证号44128419881126****,住所广东省四会市大沙镇安平村委会陈村92号,为四会市大沙镇富华饲料店主要经营者之一。

  2、内乡县玉祥牧业有限公司

  内乡县玉祥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祥牧业”)成立于2007年8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665980090K,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桑林波,住所为内乡县余关乡大花岭村桑南,经营范围为生猪养殖、销售;饲料销售、生猪饲养技术服务。自然人桑林波持有其100%股权。

  三、对外担保贷款逾期及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

  1、经销商陈健强

  2017年8月,因业务需要,四会市大沙镇富华饲料店主要经营者之一陈健强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5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2017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5日,公司为其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8月15日借款到期,该客户短期偿还困难,尚有20.33万元借款未能偿还。为保证公司信誉不受影响,公司已经按照担保合同履行20.33万元本金的代偿义务,公司由此形成了对客户陈建强的应收债权。根据陈健强、钟家宝夫妇与公司签订的《自然人保证反担保合同》,公司有权要求陈建强、钟家宝夫妇承担反担保责任。

  2、内乡县玉祥牧业有限公司

  2017年9月,因生产经营需要,玉祥牧业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了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自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11月28日,公司为其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11月28日,上述200万元贷款到期。公司经与玉祥牧业联系,因受非洲猪瘟禁运影响,玉祥牧业猪只销售受阻,短期偿还困难。为保证公司信誉不受影响,公司已经按照担保合同履行了200万元本金的代偿义务,公司由此形成了对玉祥牧业200万元的应收债权。根据桑林波、王巧平夫妇与公司签订的《自然人保证反担保合同》及王巧平与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公司有权要求桑林波、王巧平夫妇承担反担保责任。

  除上述外,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对外担保未有逾期和欠息情况。

  四、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为此承担担保责任形成一定的应收债权,公司将督促客户陈健强及玉祥牧业尽快向公司清偿上述款项,力求协商达成还款计划和方案,保留对其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8-187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新农”)于2018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及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力市金新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的额度自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4日及2018年4月11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认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具体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2、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3、币种:人民币

  4、认购金额:3,000万元

  5、产品期限:35天

  6、投资收益起算日:2018年12月19日

  7、投资到期日:2019年1月23日

  8、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北京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9、产品收益率:按照挂钩标的的变现,向客户支付浮动利息,预期到期年利率=2.0%+(R-2%)×N/D,2.0%及R均为年化利率。 客户可获得的预期到期最低年化利率为2.0%,预期到期最高年化利率为3.3%。(挂钩标的:3个月美元LIBOR利率)

  10、资金来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12、开立的理财账户:

  户名: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000026994700026082188

  开户行:北京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二)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保税区支行办理了7天通知存款,具体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通知存款

  2、产品收益类型:本次购买的存款产品类型为单位定期存款

  3、币种:人民币

  4、存入金额:5,500万元

  5、产品期限:14天

  6、投资收益起算日:2018年12月19日

  7、投资到期日:2019年1月2日

  8、产品收益:1.89%(年利率)。

  9、资金来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保税区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投资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铁力市金新农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银行保本型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银行保本型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银行保本型产品金额、期间、选择委托银行保本型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保本型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银行保本型产品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每季度一次)审查银行保本型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披露低风险投资银行保本型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系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累计金额为21,5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认购其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30天,产品收益率为3.65%(年利率)。

  2、公司于2018年12月3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认购其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25天,保底利率为1.15%(年化),浮动利率范围0或1.44%(年化)。

  3、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认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智能通知存款,产品期限14天,产品收益率以7天为一个周期,未满7天按1.12%(年化),满一个周期按照1.89%(年化)。

  4、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认购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35天,预期到期最低年化利率为2.0%,最高年化利率为3.3%。

  5、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500万元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办理了7天通知存款,产品期限14天,产品收益率等于1.89%(年利率)。

  (二)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

  五、备查文件

  1、北京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18-186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2015年12月23日非公开发行上市的股份,数量为60,470,069股,占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5.89%。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新农饲料股份有限公司向蔡长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05号),核准公司向蔡长兴发行30,126,087 股股份、向蔡亚玲发行2,317,391股股份、向深圳市众富盈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富盈邦”)发行4,634,782股股份购买深圳市盈华讯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华讯方”)80%股权,核准公司向金新农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和陈俊海等6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895,459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该等股份于2015年12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10,200,000股变更至383,173,719股。具体如下:

  ■

  (二)公司总股本及限售股份的变动情况

  1、2016年回购及注销业绩补偿股份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盈华讯方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6)010772号),盈华讯方2015年度实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482.97万元,与交易对方蔡长兴、蔡亚玲及众富盈邦合伙企业承诺的4,100.00万元相比少617.03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84.95%。交易对方蔡长兴、蔡亚玲及众富盈邦合伙企业关于盈华讯方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未能实现。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条款计算,交易对方应补偿并注销的股份总数为2,330,947股(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对每个交易对方补偿股份数量取整然后加总)。具体股份补偿情况如下表:

  ■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时办理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股份已于2016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因回购注销补偿股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2,330,947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380,842,772 元。

  2、2017年回购及注销业绩补偿股份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552号),盈华讯方2016年度实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919.38万元,与交易对方蔡长兴、蔡亚玲及众富盈邦合伙企业承诺的5,000万元相比,较2016年度业绩承诺少80.62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98.39%。交易对方蔡长兴、蔡亚玲及众富盈邦合伙企业关于盈华讯方2016年度的业绩承诺未能实现。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的条款计算,交易对方应补偿并注销的股份总数为304,568股(按四舍五入的原则对每个交易对方补偿股份数量取整然后加总)。具体股份补偿情况如下表:

  ■

  注:蔡长兴、蔡亚玲本次补偿的股份为其持有的流通股份;众富盈邦本次补偿的股份为其持有的限售股份。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及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及时办理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的股份已于2017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因回购注销补偿股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304,568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380,538,204元。

  3、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318 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3月9日公开发行了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128号”文同意于2018年4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农转债”,债券代码“128036 ”。

  根据相关规定和《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9月1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目前转股价格为9.62元/股。截止2018年12月19日,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380,538,204股变更为380,551,177股。

  4、限售股份情况

  根据蔡长兴、蔡亚玲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蔡长兴、蔡亚玲以持有的盈华讯方股权所认购取得的金新农股份的三分之一合计10,134,632股于2016年12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中蔡长兴先生解除限售数量为9,410,730股,蔡亚玲女士解除限售数量为723,90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2月21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18年12月19日,公司股份总额为380,551,177股,其中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0,470,06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5.8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股份限售承诺

  1、蔡长兴、蔡亚玲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本次交易中,本人以持有的盈华讯方股权所认购取得的金新农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该股份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该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解除锁定,剩余该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二继续锁定24个月。

  本人前述承诺期间,因金新农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日期进行锁定。

  蔡长兴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三分之一即9,410,730股,蔡亚玲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三分之一即723,902股已于2016年12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2、众富盈邦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本次交易中,本单位以持有的盈华讯方股权所认购取得的金新农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本单位前述承诺期间,因金新农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日期进行锁定。

  3、员工持股计划、陈俊海等6名非公开参与人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本人/单位本次认购的金新农新增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二)业绩补偿的承诺

  1、承诺期内的业绩补偿

  蔡长兴、蔡亚玲及众富盈邦作为业绩补偿承诺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盈华讯方经审计的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4,1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6,000万元人民币。前述净利润值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准,由金新农确定的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确定。

  盈华讯方2015年、2016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均未达到业绩承诺金额,公司及时回购及注销了交易对方应补偿股份数合计2,635,515股,具体情况如前所述。

  盈华讯方2017年度实现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362.77万元,与交易对方蔡长兴、蔡亚玲及众富盈邦承诺的6,000.00万元相比,超额实现362.77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6.05%,蔡长兴、蔡亚玲及众富盈邦关于盈华讯方的2017年度业绩承诺已经实现,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2、承诺期满的资产减值补偿

  根据《业绩补偿协议》条款,在业绩承诺期最后年度(2017年度)盈华讯方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由金新农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减值测试,若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交易对方蔡长兴、蔡亚玲及众富盈邦应另行对金新农进行补偿,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业绩承诺期内因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补偿期满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及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深圳市盈华讯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组可回收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盈华讯方资产及负债形成的资产组按收益法估值为72,521.90万元,盈华讯方资产组账面价值(即在合并日公允价值基础上持续计量的金额和商誉账面价值合计)为72,242.32万元,故公司本次交易注入的盈华讯方80%股权未发生减值,蔡长兴、蔡亚玲及众富盈邦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三)关于重组的其他承诺

  除上述承诺外,蔡长兴、蔡亚玲、众富盈邦、员工持股计划、陈俊海等6名非公开参与人分别作出如下承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关于所持股份权属清晰等相关事项的声明与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纳税义务的承诺、蔡长兴关于任职期限、兼业禁止、不谋求控制权等的承诺,详见2015年12月21日《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上述承诺均在正常履行中。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2月24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0,470,0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9%;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0名;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注1:蔡长兴先生、关明阳先生为公司前任董事,于2018年8月30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自送达董事会生效。其离职未满半年,根据相关规定,其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同时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规定。

  注2:陈俊海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及前任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3:王坚能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相关规定,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4:刘超先生、张国恩先生为公司前任监事,于2018年8月30日因个人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其辞职申请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股东代表监事后即2018年9月17日生效。

  其离职未满半年,根据相关规定,其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同时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规定。

  注5:上述冻结的股份数系本次解除限售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数。

  五、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单位:股

  ■

  注:因公司可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股份总数处于变动中,上述股份总数为截止2018年12月19日股份总数。

  六、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拟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金新农2015年完成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所做出的承诺;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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