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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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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809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2月20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吕钢先生的函告,获悉吕钢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吕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额为148,997,2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0.55%;其累计已质押公司股份85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4%。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明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020        股票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809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购株式会社ANY INC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为了快速进入韩国医疗器械市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巨烽”)于2018年12月20日与Jeong Soo Jin(以下简称“交易对手”)签订《关于[株式会社ANY INC]发行[普通股126,000股]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深圳巨烽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交易对手持有的株式会社ANY INC(以下简称“标的公司”)70%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31.5万美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1、姓名:Jeong Soo Jin

  2、住所:韩国京畿道广州市淮安大路350-29,201栋905号

  3、交易对手为标的公司首席执行官之妻,为标的公司之法定代表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巨烽与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株式会社ANY INC

  2、住所:韩国京畿道城南市中院区遁村大路388路24,705号(上大院洞城南友林LionsValley第三区)

  3、企业类型:股份公司

  4、法定代表人:Jeong Soo Jin

  5、成立日期:2015年7月10日

  6、经营范围:电脑设备及其周边设备制造及销售;医疗设备及其周边设备制造及销售;影像语音设备制造及销售;有、无线通讯设备制造及销售;以上各项进出口业务;不动产租赁业;以上各行业所附带的一切业务。

  (二)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韩元

  ■

  (三)本次收购前后的股权结构

  ■

  四、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Jeong soo jin

  受让方: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1、协议目的

  将总部位于韩国京畿道城南市中院区遁村大路388路24,705号(上大院洞,城南友林LionsValley 第三区)的株式会社ANY INC(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之股东Jeong soo jin持有的标的公司普通股126,000股以315,000美元(每股2.5 美元)(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第2条规定其定义)向受让方转让,受让方从转让方处受让该标的股份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履行,规定必要的事项及本次交易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标的股份的转让

  依据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方将下面记载的股份(“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受让该股份。

  ■

  3、转让价款

  3.1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叁拾壹万伍仟(315,000)美元(每股2.5美元)。

  3.2 定金:捌万(80,000)美元

  剩余金额:贰拾叁万五千(235,000)美元

  3.3 受让方于下列记载日期将转让价款以汇款的方式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定金:受让方将受让标的股份相关中国国内所需的备案、申报等行政程序均已完成的事实向转让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

  剩余金额: 转让方在受领定金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将第4.1款项规定的(i)(ii)(iii)(v)材料交付于法务法人(有限)律村使其保管,而法务法人(有限)律村立即将该事实通知受让方;将第4.1款项规定的(iv)材料交付于受让方。受让方在获得法务法人(有限)律村的通知和第4.1款项规定的(iv)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款项向转让方进行支付。转让方确认受让方将剩余款项支付完毕之后,法务法人(有限)律村将上述保管的材料向受让方交付。

  4、其他

  本协议以香港法律为准据法。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争议,均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规则,以香港为仲裁地点,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用英语进行仲裁。

  本协议作为本协议内容相关当事人之间之最终合意,本协议需经当事人之间进行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本协议以中文和韩文签订,若中韩不一致,以中文为准。

  五、本次收购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目的和影响

  通过本次收购标的公司70%股份,深圳巨烽可以快速进入韩国医疗器械市场,节省注册公司和招聘员工等前期准备的时间和费用;同时利用深圳巨烽的资源支持和原管理团队的行业经验,新公司能快速获得客户和项目,提升在韩国市场的占有率。公司预计,该项投资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2、存在风险

  本项目是深圳巨烽实施的首个跨国并购项目,不同的文化差异可能存在沟通交流不畅、协同合作低效等境外企业投后管控风险,产品销售推广亦存在不及预期等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会监督深圳巨烽严控风险、谨慎实施,努力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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