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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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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主题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主题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嘉实主题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嘉实主题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9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从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18年12月19日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12月20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5,000,0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4.02%,其中同意的份额为:5,000,000.00份,占出席大会份额的100%,反对的份额为0份,弃权的份额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主题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2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嘉实主题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申购、赎回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流通性受到限制、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备查文件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主题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主题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主题增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关于增加招商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

  代销机构并开展定投业务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自2018年12月21日起,增加招商银行为嘉实旗下基金代销机构。

  一、适用基金范围

  嘉实活钱包货币E。

  二、基金开户、申购等业务

  自2018年12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招商银行的规定为准。(特别说明除外)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自2018年12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开办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2、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开放式基金法定开放日9:30-15:00。

  3、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招商银行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招商银行就上述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申购)金额,每只基金每月扣款金额为人民币300元起(含300元)。

  5、扣款方式

  (1)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6、交易确认

  以每月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到招商银行查询相应基金的申购确认情况。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月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招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变更手续;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招商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手续;

  (3)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招商银行的有关规定。

  四、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详情: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网址:www.jsfund.cn 。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2018年12月25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18年12月26日起(含26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年第四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1386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1386元;(2)本次实际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39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4)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8年12月21日、12月24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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