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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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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18-080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日:2018年12月19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数量:155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完成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2018 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18 年12月5日为授予日,授予43名激励对象15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年12月5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43人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5万股

  4、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9.365元/股

  5、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员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注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8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权益155万股,预留33 万股。

  二、激励计划有效期、锁定期、解锁安排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内。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前,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包含因该等股票取得的股票股利)予以锁定,该等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天健验〔2018〕第 448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12月5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情况。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止2018年12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43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元整(¥1,55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2,965,75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89,55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 89,550,000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12月19日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88,000,000 股增加至89,550,000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敏先生、杨阿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0,808,800股、25,29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01%、28.74%,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杨敏先生、杨阿永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股份总数比例分别为34.40%、28.24%。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人民币14,515,750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 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2月5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经测算,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最终影响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相关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影响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三星新材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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