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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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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5 证券简称:中航资本 公告编号:临2018-090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及增持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计划自2018年6月20日起六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增持总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截至2018年12月20日,航空工业集团的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12月20日期间,航空工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254,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累计增持金额64,668,312.40元(含手续费),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上限。

  2018年12月2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航空工业集团通知,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原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前,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514,956,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6%;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4,476,574,9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87%。

  (三)增持主体已披露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航空工业集团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公司为航空工业集团“军民融合”战略、“产融结合”战略的重要投融资平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以及对目前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航空工业集团拟增持公司股票,以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种类:无限售流通A股。

  (三)增持时间:2018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

  (四)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五)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证券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六)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七)增持资金来源:航空工业集团自有资金。

  详情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8年6月20日、2018年7月6日、2018年8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2018年6月20日至2018年12月20日,航空工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4,254,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累计增持金额64,668,312.40元(含手续费),已达到本次增持计划的下限,未超过本次增持计划的上限,本次增持已在计划期限内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航空工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29,210,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32%;航空工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90,829,0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3%。

  四、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航空工业集团具备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行为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航空工业集团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间内均未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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