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泰达”)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华通”)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期限3年,融资金额30,000万元,由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昌和”,扬州泰达的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66.8%)以其所有的扬州市文昌东路3号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扬州昌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该笔担保事项已经其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单位名称:扬州泰达发展建设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7日
3. 注册地点:扬州市广陵区信息大道1号信息大厦17楼
4. 法定代表人:陈俊
5.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整
6.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置业、建筑材料(不含水泥、黄沙、石子)销售;工程管理、物业管理、不动产商业经营、实业投资、咨询策划、国内贸易、国内国际招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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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德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陈俊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7%;广州数联资讯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3%。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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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7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扬州泰达为南京新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为其子公司扬州昌和提供担保余额为1,106.27万元;不存在抵押、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扬州泰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扬州昌和与横琴华通签署《抵押合同》
(二)担保范围: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出租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如有)、租金(含预付租金)、逾期利息、提前支付补偿金(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约定损失赔偿金、留购价款、其他应付款项、出租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拍卖、评估、运输、保管、维修等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如遇利率变化,还包括因该变化而必须调整的款项。如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全部或部分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或被认定位其他法律关系,则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出现上述情形时,承租人应向抵押权人承担的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义务或是其他法律关系形成的债务。
(三)担保金额:30,000万元。
(四)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五)担保期限:期限3年。
(六)同时由扬州泰达的另一股东方扬州市广陵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
(七)担保资产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为扬州昌和所有的扬州市文昌东路3号房地产(苏(2018)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479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56,167.40㎡、相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5,387.60㎡,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标的资产清单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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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佳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扬州昌和委托出具了《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苏佳房估(咨)字第YZ20181244号),截至评估价值时点2018年12月14日,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为80,015.92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扬州昌和董事会同意以位于扬州市文昌东路3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扬州市不动产权第0147903号),为扬州泰达该笔融资租赁提供抵押担保。该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99.9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债务、诉讼涉及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扬州昌和工程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二)《抵押合同》
(三)《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