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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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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18-098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当日通过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公示期自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20日止。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邮件、书面或当面反映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18年12月20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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