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2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陈卫先生、韩钟伟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王晓明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方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韩钟伟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冯苏宁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副总经理齐晓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已委托投票。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并重述《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2、3、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方成、姚应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