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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1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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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8-018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本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安徽省国资委《关于同意蒋宗明等同志兼职的批复》(皖国资党〔2018〕57号),同意蒋宗明担任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职期间不兼薪,不取酬。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蒋宗明同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表决情况:同意 8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程昔武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制定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制定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制定《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后的《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关联交易制度》。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后的《担保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拟定于2019年1月7日在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63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26)。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8-019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同意推选蒋宗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副董事长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同意蒋宗明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本公司董事会谨借此机会欢迎蒋宗明先生担任新职务。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

  蒋宗明先生简历

  蒋宗明,男,汉族,1965年10月出生,籍贯安徽六安,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二级企业法律顾问。1986年7月至1988年9月,在安徽省建筑职工学校任教;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南开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专业攻读硕士学位;1991年7月至1996年9月任安徽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科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1996年9月至2005年9月任安徽省商务厅市场建设行业管理处副处长、安徽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安徽省百货公司总经理;2005年9月至2007年11月任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徽商物流(配送)中心(筹)总经理,安徽省百货公司总经理;2007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2015年11月至今,任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2018年9月28日至今,任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蒋宗明先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8-020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收到独立董事杨运杰先生的辞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从原来的3人变为2人,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法定人数,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空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程昔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经对程昔武先生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认为其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同意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

  程昔武先生简历

  程昔武,男,汉族,1970年11月出生;籍贯安徽枞阳,出生地安徽东至,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安徽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安徽省教学名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政府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教育部学位中心评审专家、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989年9 月至 1993年7 月,在安徽机电学院(现安徽工程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学习,获大学本科学历和工学学士学位;2000年7 月至 2002年12 月在安徽财贸学院(现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学习, 获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管理学硕士学位;2004年9 月至2007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学习, 获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管理学博士学位;2011年2月至 2011年6 月在美国North Park University 访学;2018年1 月至 2018年2 月在爱尔兰University College Cork 访学。

  1993年7月至1995年12月在安徽蚌埠机床厂工作,助理工程师;1996年1月至今,在安徽财经大学从事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期间,分别于1998年9月、2003年10月和2008年11月先后晋升为讲师、副教授和教授等技术职务;2011年8月担任会计学院副院长,2017年4月至今担任校教务处副处长;2010年3月至 2011年11月在蚌埠市财政局挂职局长助理。

  主要研究领域涉及上市公司财务与会计、政府与非营利组织财务与会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主持研究省部级课题5项,出版专著、教材7部,研究成果曾多次获奖。

  程昔武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8-021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793.9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全额到位,存放于公司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18年7月24日签署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向4个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5,574.00万元,由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根据《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归还已发生的用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专项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0202002号),截至2018年12月1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3,793.93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793.93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审查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12月1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长城军工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长城军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长城军工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长城军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没有超过六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23,793.93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8-022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为: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项目等三个项目。

  ●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以上三个项目的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32,701.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14日实际投资金额为24,142.61万元,节余募集资金10,432.7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项目等三个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432.7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全额到位,存放于公司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18年7月24日签署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向4个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5,574.00万元,由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资金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项目等三个项目。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专项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特审字第0202003号),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本次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

  1、由于募投项目立项较早,实际建设周期较长,公司为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以自筹资金对项目进行预先投入,造成募投资金的部分节余;

  2、各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加强对项目各环节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建设资金;

  3、各项目实施主体在建设过程中,注重优化设备选型,优化工艺技术布局及设计,最大限度的利用原有的设备设施,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节约了建设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的以上三个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432.7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结项项目剩余合同尾款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六、专项审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长城军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长城军工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长城军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及“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及“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项目”结项后的全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引信及子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及“高强度锚固体系技术升级扩能改造项目”等三个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432.7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剩余合同尾款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8-023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机电”)

  ●增资金额: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子公司方圆机电实施增资,增资金额为7897.4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为7700万元,自有资金为197.44万元。增资完成后,方圆机电的注册资本从7000万元变更为8566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子公司方圆机电实施增资,增资金额为7897.4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为7700万元,自有资金为197.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验资报告,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全额到位,存放于公司开立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18年7月24日签署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投向4个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5,574.00万元,由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如下:

  ■

  其中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由子公司方圆机电负责具体实施,公司拟通过向方圆机电增资的方式,由方圆机电投入募集资金实施。

  三、公司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对方圆机电实施增资,增资金额为7700万元,方圆机电其他股东安徽长城军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投资”,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同比例增资197.44万元,合计增资7897.44万元,其中1566万元为新增注册资本,6331.4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以2018年6月30日拟增资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确定资本和股权比例。增资完成后,方圆机电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属于募集资金按既定计划进行使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的情形,有利于增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资本实力,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拟增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立场

  3、注册地址:蚌埠市高新区中粮大道1155号

  4、注册资本:柒仟万元整

  5、经营范围:机械产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绝缘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及服务。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方圆机电97.5%股权,长城军工投资管理持有方圆机电2.5%的股权,方圆机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7、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说明:以上数据均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以募集资金增资的款项将打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户管理,以自有资金增资的款项将打入方圆机电基本户。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按照董事会授权,及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七、专项审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长城军工本次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长城军工本次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长城军工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宜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8-025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4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12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兆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3)。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8-024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机电”)、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机电”)、安徽金星预应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预应力”,为红星机电全资子公司)

  ●增资金额: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东风机电等实施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2,424.24万元。增资完成后,东风机电等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不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对子公司东风机电、红星机电进行增资,并通过红星机电对金星预应力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2,424.2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本次增资公司和子公司其他股东安徽长城军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投资”,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同比例增资,以2018年6月30日拟增资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确定资本和股权比例。

  1、公司及长城投资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对东风机电增资人民币8080.81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768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东风机电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2、公司及长城投资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对红星机电增资人民币4343.43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119万元;红星机电对其全资子公司金星预应力增资人民币43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8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红星机电及金星预应力仍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

  红星机电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金星预应力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增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东风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翁兆权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桃花工业园汤口路43号

  4、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5、经营范围: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销售;电镀、热处理;机械设备及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电子产品、电器设备及配件、模具、金属材料、化工材料生产、加工及销售;塑料包装制品、家用电器、汽车塑料件配套件的开发、制造;塑料材料及产品研制与开发,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东风机电99%的股权,长城投资持有东风机电1%的股权,东风机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以上数据均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红星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清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三元产业园

  4、注册资本:捌仟万圆整

  5、经营范围: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销售、机械加工;电镀;热处理;射钉紧固系列产品、紫铜管制造、销售;灭火、灭虫、民用动力源、民用引火线、塑料引火线装置及发射装置制造及销售;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

  6、股东情况:公司持有红星机电99%的股权,长城投资持有红星机电1%的股权,红星机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以上数据均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安徽金星预应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安徽金星预应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何正中

  3、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东方大道与怀远路西南交口

  4、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5、经营范围:预应力锚具产品及其配套产品、矿用锚杆、锚索、锚具产品及其配套产品、轨道扣件、桥梁支座、桥梁伸缩装置制造、销售;热处理、预埋件加工及表面防腐处理、销售;预应力安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建材销售。

  6、股东情况:金星预应力为红星机电的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以上数据均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对东风机电等子公司进行增资,将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解决其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促进子公司较好的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2、本次公司对东风机电等子公司进行增资后,其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8-026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月7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63号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月7日

  至2019年1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 年 1月2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63号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3017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

  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方式见后)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账户;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账户;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63号公司3017室

  电话:0551-64687915

  邮箱:ahccjg@ahccjg.com.cn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之持续

  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公司”)的保荐机构,对长城军工进行了 2018 年持续督导的现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郭婧、丁正学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月 11日至 2018 年 12月 14日

  现场检查人员:郭婧、王瑜

  现场检查手段:

  1、 查阅公司上市以来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文件;

  2、 调取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等资料;

  3、 实地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及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4、 检查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

  5、 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料;

  6、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7、 查阅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长城军工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查阅了三会会议相关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发挥作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良好,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事项;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三会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完整。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三会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将公告文件与指定渠道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并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长城军工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资料,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并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抽取了募集资金使用凭证,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地查看了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并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三会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关联交易合同,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与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现场检查人员提醒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长城军工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地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长城军工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自上市以来,长城军工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婧      丁正学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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