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报告公告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1、重要提示
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安泽回报混合”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936号文注册,于2017年1月1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为顺应市场环境变化,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2018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从2018年10月30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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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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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 2936号文《关于准予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自2017年1月9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7年1月11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550,207,719.19元人民币(其中A类份额550,004,819.19元人民币、C类份额202,900.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550,207,719.19份(其中A类份额550,004,819.19份、C类份额202,900.00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1,008.80元人民币(其中A类份额11,000.21元人民币、C类份额8.59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11,008.80份(其中A类份额11,000.21份、C类份额8.59份)。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8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自2017年1月18日至2018年10月29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正常运作。
自2018年10月30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4、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10月29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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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报告截止日2018年10月29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38,284.20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17,977.21份,C类基金份额20,306.99份;A类基金份额净值1.2295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1651元。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29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
5、清盘事项说明
5.1 基金基本情况
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36号《关于准予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18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80%。
根据《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10月29日,并于2018年10月30日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5.2清算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0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5.3 清算起始日
根据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起始日为2018年10月30日。
5.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6、清算情况
自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21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6.1 清算费用
按照《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123,607.84元, 截至2018年11月21日(清算截止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42,058.58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3,704.29元,截至2018年11月21日(清算截止日)余额为人民币3,744.59元。
6.3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271.4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5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72.44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5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4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11月5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本基金预提费用,包含本基金审计费40,000.00元,信息披露费40,000.00元,上述款项截至2018年11月16日已全部偿还。
6.4 清算期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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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以当前适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自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21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
6.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期结束日2018年11月21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45,803.17元,自本次清算结束日次日2018年11月22日至本次清算款划出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为便于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资产,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划入托管账户,用以垫付应收利息及结算备付金等。基金管理人所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应收利息为预计金额,可能与实际发生或支付金额存在差异,资产支付时以银行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与实际结算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7、备查文件目录
7.1 备查文件目录
(1)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7.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处
7.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上投摩根安泽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组
2018年12月21日
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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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6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高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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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8年12月25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8年12月25日之前(不含2018年12月2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 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
上投摩根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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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上投摩根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上表中“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30%计算而得,实际分配金额高于该数额。
(2)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10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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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权益登记日2018年12月25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2018年12月25日之前(不含2018年12月2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咨询办法:
(1)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3)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 cifm.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