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刘志坚先生的函告,获悉刘志坚先生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发生质押及解除质押行为,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一)刘志坚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2018年12月18日,刘志坚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9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7%)质押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签订了《质押合同》,用于个人融资需求。
(三)2018年12月19日,刘志坚先生将其持有的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4,82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股份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刘志坚先生已分别于2018年12月18日、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及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刘志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652.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6%;刘志坚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47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8%。
三、备查文件
1、质押及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