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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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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9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2月19日,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香江控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经向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确认,现对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中“二、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的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原文内容:

  二、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计划自 2018 年12月18日起十二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的情况择机增持。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计划外,暂无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补充披露内容:

  二、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1、自2018年12月17日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自 2018 年12月18日起十二个月内无减持计划。

  2、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竞价和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即33,993,274股),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即67,986,548股)。本次增持计划内容详见临2018-093号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8-093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或“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通知,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竞价和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即33,993,274股),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即67,986,548股)。(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3,399,327,424股。)

  ●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2、本次增持计划为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名称: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

  (二)本次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截止至2018年12月18日收盘后,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情况如下: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19,251,82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9.984%;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13,261,476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0.982%;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0,201,0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183%;深圳市香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6,648,438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37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总共持有公司股份1,819,362,74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53.521%。

  (三)本次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的增持计划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5日发布《香江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临2017-085号公告),根据该增持计划,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即34,006,714股),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即68,013,428股)。本次增持计划中的增持股份未设定价格区间,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截至2018年6月27日,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该增持计划完成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披露的(临2018-055号公告)《香江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已于2018年6月29日发布《香江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临2018-056号公告),根据该增持计划,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或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即33,993,274股),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即67,986,548股)。本次增持计划中的增持股份未设定价格区间,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截至2018年11月17日,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该增持计划完成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17日披露的(临2018-085号公告)《香江控股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基于看好香江控股的战略部署、发展前景以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分析判断,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即33,993,274股),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即67,986,548股)。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未设定价格区间,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起未来12个月内。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增持计划为南方香江或其关联方的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四、其他说明

  公司如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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