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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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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8-145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4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王强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王强林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因此,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强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2018年12月20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张利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8-147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冯桂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冯桂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上述辞职报告自递交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冯桂标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冯桂标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证券事务相关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利丹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利丹女士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张利丹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79-82262717

  传 真:0579-82262717

  电子邮箱:jinziham@jinzichina.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1000号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附:张利丹女士简历

  张利丹,女,中国国籍,1981年1月出生,大学专科。2018年11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4年2月至今,曾任公司营销服务部经理、品牌电商事业部副总监,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张利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8-146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强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一致。

  王强林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8年12月20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王强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

  附:王强林先生简历

  王强林,男,197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杭州商学院(现浙江工商大学)食品系,中级职称,中共党员。1999年至2004年任职娃哈哈集团区域经理,2004年至2013年先任职娃哈哈集团市场部市场督查主管,后调任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督查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4年至2018年任职娃哈哈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职金华金字火腿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王强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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