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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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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第1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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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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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通过场外转入或申购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的不同交易账户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不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则按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处理。

  通过场内转入、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变更当前的分红方式,亦可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代销机构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5本公告发布当天(2018年12月20日)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停牌一小时(9:30-10:30)。权益分派期间(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4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3.6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浙商银行、中泰证券、渤海证券、海通证券、平安证券、光大证券、中航证券、世纪证券、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中信建投、长江证券、申万宏源 、安信证券、申万宏源西部 、华泰证券、国泰君安、广州证券、信达证券、华安证券、国联证券、国金证券、东海证券、西南证券、华福证券、国信证券、华宝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财富证券、爱建证券、方正证券、中信证券、东莞证券、民生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邮证券、湘财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广发证券、浙商证券、国海证券、联讯证券、东北证券、兴业证券、大同证券、中金公司、德邦证券、东吴证券、中信期货、华西证券、中山证券、中天证券、万联证券、阳光人寿、邮储银行、南京银行、东莞农商银行、厦门银行、杭州银行、江南农商行、宁波银行、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和讯科技、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展恒理财、盈米财富、陆金所、恒天明泽、长量基金、金牛理财、嘉实财富、钱景财富、泰诚财富、天相投顾、富济财富、唐鼎耀华、汇付基金、新兰德、金观诚、大泰金石、蛋卷基金、利得基金、联泰资产、万得基金、众升财富、晟视天下、肯特瑞财富、汇成基金、宜信普泽、奕丰基金、创金启富、基煜基金、乾道基金、金斧子、凯石财富、科地瑞富、盈信基金、朝阳永续、苏宁基金、挖财金融、中民财富、万家财富、华夏财富、通华财富、凤凰金信、虹点基金、大连网金。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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