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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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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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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仲裁事项处于审理过程中,仲裁结果尚待韩国商事仲裁院的最终裁决。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九翎”)于近日收到Korean Commercial Arbitration Board(即韩国商事仲裁院)送达的《Request for Arbitration》(KCAB/IA No. 181113-0023)(即《仲裁申请》,以下简称“《仲裁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1、申请人

  名称:ChuanQi IP Co., Ltd.

  地址:5F, Wemade Tower 49, Daewangpangyo-ro 644beon-gil, Bundang-gu, Seongnam-si, Gyeonggi-do, Korea

  法定代表人:张贤国

  股东:Wemade Entertainment Co., Ltd.(即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

  2、答辩人

  名称:浙江九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55号一号楼519

  法定代表人:李思韵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背景情况

  1、2017年11月22日,ChuanQi IP Co., Ltd.(即传奇IP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传奇IP”)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九翎签署《MIR 2 HTML5 Game License Agreement》(即《热血传奇HTML5游戏许可协议》,以下简称“《许可协议》”)。根据《许可协议》,传奇IP授权浙江九翎于中国大陆和香港、台湾及澳门地区使用其与第三方共同拥有的“Legend of MIR 2”PC端在线游戏的相关知识产权(以下简称“热血传奇知识产权”)于HTML5游戏中的开发和应用等,浙江九翎应支付传奇IP(i)授权费,(ii)最低保证金,(iii)根据浙江九翎开发游戏的收入情况,按约定比例提取月度分成款,及(iv)一次性奖励金(视浙江九翎开发游戏的收入达成情况而定)。

  2、2018年4月10日,传奇IP签署《授权证明书》,授权浙江九翎基于传奇IP与第三方共同拥有的“热血传奇”游戏开发的HTML5移动游戏“龙城战歌”发行和运营的权利。

  三、仲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1、传奇IP认为:浙江九翎未根据《许可协议》的约定,支付最低保证金(部分)、月度分成款和一次性奖励金等。

  2、传奇IP主张:浙江九翎向其支付约人民币17,100万元,主要包括:

  (1)剩余最低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及其逾期罚款、惩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

  (2)月度分成款约人民币13,300万元;

  (3)一次性奖励金合计人民币600万元。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浙江九翎与传奇IP就热血传奇知识产权签署《许可协议》,传奇IP许可浙江九翎开发并运营两款HTML5游戏,后双方确认其中一款游戏名称为“龙城战歌”。《许可协议》签署后,浙江九翎根据双方达成的约定支付了相关款项,后将该游戏投入试运营。

  另据本公司所知,热血传奇知识产权系仲裁申请人与Actoz Soft Co., Ltd.(即亚拓士软件有限公司)共同拥有,双方就该等知识产权存在争议和纠纷,尚未有最终结果。

  基于以上,浙江九翎已适格履行其根据《合作协议》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存在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月度分成款或一次性奖励金。该仲裁申请预计不会对浙江九翎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将积极落实本次仲裁事项的应诉工作,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仲裁事项的后续进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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