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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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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128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912,证券简称:*ST天化)自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2. 由于公司不进行除权调整,且重整时间较长,公司复牌后股价可能出现大幅波动,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

  3. 截至日前,泸州中院尚未出具法律文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事项仍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停牌情况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破产重整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1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二、重整工作进展及停牌期间工作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债务重整的各项工作,密切关注债务重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债务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中心深圳分公司将47,000万股股票划转至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详细 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2月 15 日发布《关于公司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3)。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公告《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扣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江苏天华富邦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天乇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共计184,000,000股股票被司法划转至债权人账户。该部分司法划扣的股票受让方均应当继续受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减持的承诺约束。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2月 19日发布《关于公司股东司法扣划1.84亿股股票存在限售期限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7)。截至日前,上述股票已经全部划转完毕,消除了影响股票复牌的不确定因素。

  三、复牌安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912,证券简称:*ST天化)自2018年12月20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由于根据泸天化股份重整计划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增 加股本的同时每股对应的资产相应增加,并且由于重整投资人的业绩 承诺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无法进行量化,股票除权调整亦不具有可 操作性。综合上述情况,公司股票在复牌后将不进行除权调整。详细 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发布《关于公司复牌后不进行除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四、风险提示

  截至日前,泸州中院尚未出具法律文书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事项仍然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复牌后市场交易价格受市场多方面因素影响,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基本面变化情况和市场整体变化情况,理性参与投资。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证券简称:*ST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8-127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司法扣划1.84亿股股票存在限售期限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根据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重整投资人已完成股票受让、公司停牌、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4),由泸天化集团、江苏富邦、天乇公司组成的联合投标人中标成为重整投资人,受让了47,000万股转增股票。该等股票自登记至泸天化集团、江苏富邦、天乇公司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减持,即2018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

  2. 根据泸州中院裁定批准的天华股份重整计划、富邦公司重整计划,泸州中院已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江苏富邦、天乇公司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184,000,000 股股票)分别扣划至天华股份、富邦公司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或分别提存至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受让上述股票的天华股份债权人、富邦公司债权人均应当继续受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减持的承诺约束。上述承诺的期间为,自上述股票登记至江苏富邦、天乇公司指定证券账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2018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

  一、股票限售情况说明

  2018年10月10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州中院”)依法作出(2017)川05破5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天华股份重整计划”),并终止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股份”)重整程序。同日,泸州中院依法作出(2017)川05破6号之三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富邦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富邦公司”)重整程序。根据泸州中院裁定批准的天华股份重整计划、富邦公司重整计划,泸州中院已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江苏富邦、天乇公司所持的全部公司股票(184,000,000股股票)分别扣划至天华股份富邦公司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或分别提存至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各债权人在受让股票的同时做出限售承诺。

  二、持有有限售期限制的股票的账户情况

  通过司法划转持有有限售期限制的股票的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

  根据法院裁定批准的天华股份重整计划、富邦公司重整计划,上述股票的受让方均应当继续受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减持的承诺约束,公司也将配合持续监督和关注上述账户的限售承诺履行情况。另,四川天华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和四川天华富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的股票为依法为天华股份、富邦公司债权人提存的抵债股票,将分别按照天华股份重整计划、富邦公司的重整计划依法处置,后续仍将受到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限制。

  三、应当履行限售期承诺的说明

  依据泸州中院已经裁定生效的天华股份重整计划、富邦公司重整计划,上述账户的该等股票自2018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17日即三十六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公开减持。如若相关债权人违背限售期承诺,将承担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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