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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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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本基金将从2018年12月26日起恢复正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与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同时恢复本基金的申购限额,即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基金代码:162719、004243)暂停单日单账户通过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合计超过100,000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合计申购(含定期定额和不定额投资业务)及转换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100,000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

  (3)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相关公告和交易确认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本基金将从2018年12月26日起恢复正常申购、赎回业务,同时恢复本基金的申购限额,即本基金(基金代码:159941)暂停单日单账户合计申购超过3,500,000元(不含)的大额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合计申购本基金金额超过3,500,000元(不含),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将有权确认相关业务失败。

  (3)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相关公告和交易确认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关于2017年岁末及2018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关于2017年底及2018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 :12月24日(星期一)下午至12月26日(星期三)不提供港股通服务,12月27日(星期四)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因此,广发港股通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12月24日至12月26日暂停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和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从2018年12月27日起恢复正常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和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相关公告和交易确认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关于2017年岁末及2018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关于2017年底及2018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 :12月24日(星期一)下午至12月26日(星期三)不提供港股通服务,12月27日(星期四)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因此,广发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12月24日至12月26日暂停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和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从2018年12月27日起恢复正常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和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相关公告和交易确认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关于2017年岁末及2018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关于2017年底及2018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 :12月24日(星期一)下午至12月26日(星期三)不提供港股通服务,12月27日(星期四)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因此,广发沪港深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12月24日至12月26日暂停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和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从2018年12月27日起恢复正常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和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相关公告和交易确认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

  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关于2017年岁末及2018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关于2017年底及2018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 :12月24日(星期一)下午至12月26日(星期三)不提供港股通服务,12月27日(星期四)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因此,广发沪港深新起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12月24日至12月26日暂停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和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从2018年12月27日起恢复正常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和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相关公告和交易确认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

  沪港深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关于2017年岁末及2018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关于2017年底及2018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 :12月24日(星期一)下午至12月26日(星期三)不提供港股通服务,12月27日(星期四)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因此,广发沪港深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12月24日至12月26日暂停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和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从2018年12月27日起恢复正常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和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相关公告和交易确认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关于2017年岁末及2018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关于2017年底及2018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 :12月24日(星期一)下午至12月26日(星期三)不提供港股通服务,12月27日(星期四)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因此,广发科技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12月24日至12月26日暂停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和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从2018年12月27日起恢复正常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和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相关公告和交易确认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太平洋证券开通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在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本公司旗下广发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代码:270046,B类基金代码:270047)的转换转出业务。

  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2、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3、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4、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2)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7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2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关于2017年岁末及2018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关于2017年底及2018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 :12月24日(星期一)下午至12月26日(星期三)不提供港股通服务,12月27日(星期四)起照常开通港股通服务。

  因此,广发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12月24日至12月26日暂停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和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从2018年12月27日起恢复正常申购(包含转换转入、定期定额及不定额投资)和赎回(包含转换转出)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相关公告和交易确认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828(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百度百盈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百盈”)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销售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8年12月20日起通过百度百盈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

  投资者可在百度百盈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百度百盈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9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许可[2018]128号文募集的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中债1-3年农发债”)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4月24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等相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15: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4楼

  联系人:梁嘉莹

  联系电话:020-89188657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2月21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gf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大会收件人处。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授权委托书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广发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本公告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①直接投票优先。同一投资者既授权投票又自行投票的,以自行投票的表决票为准。②原件优先。同一投资者既送达投票原件又送达传真件或影印件的,以表决票原件为准。③最后时间优先。投资者不同时间多次以相同方式投票的,以最后送达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收件人收到的时间为准,其他投票方式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

  2、《关于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通过;

  3、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基金持有人大会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和投票人已不在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或明确撤销授权,则以最新授权和投票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联系人:崔茗

  客服电话:95105828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2、公证机构: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仓边路26号2楼

  联系人:赵萍

  联系电话:020-83355889

  邮政编码:510030

  3、见证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10、29层

  联系人:刘智

  电话:(020)37181333。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邮寄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或未能通过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可能会再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和律师费用等可从基金资产列支,上述费用支付情况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

  附件一:《关于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召开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一:《关于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变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等相关事项。

  为实施本基金上述变更投资范围及降低管理费率等相关事项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有关具体事宜,就本基金投资范围等相关事项的变更需对《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本议案附件《<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其附件《<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0日

  《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

  一、声明

  1、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4月24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宜不属于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变更。

  3、本次基金合同修改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机构持有或所管理的产品持有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及2018年12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布的《关于召开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

  本人/本机构特此授权                        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书仅为样本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参考使用。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自行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及《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要求的授权委托书。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报告公告日期:2018年12月20日

  

  1. 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58号文核准,于2014年1月27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2018年7月11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13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15日公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8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18年9月5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58号文的批准,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要求于2014年1月27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1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3,771,965.58元,有效认购户数为913户。

  2018年7月11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8月13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基金合同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

  4.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8)第S00550号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持有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广发集鑫”)的清算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9月5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2018年8月16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9月5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清算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清算财务报表已经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发集鑫,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清算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对编制基础的说明。广发集鑫清算财务报表仅是广发集鑫的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管理层为了遵守《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作出的规定而编制,因此该清算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我们的报告仅用于广发基金向广发集鑫全体持有人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而不应分发至除广发集鑫全体持有人及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人员或为其使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清算财务报表的责任

  广发基金管理层负责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清算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广发基金治理层负责监督广发集鑫的财务报告过程。

  ?

  五、注册会计师对清算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清算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清算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清算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清算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广发基金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评价清算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清算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我们与广发基金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年10月16日

  

  5. 资产负债表

  5.1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5.2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为清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5.3 报表附注

  1.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3]1358号《关于核准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3年12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并于2014年1月27日正式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1日,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3,771,965.58元,有效认购户数为913户。其中广发集鑫债券基金A类基金(“A类基金”)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706,071.53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人民币9,601.93元;广发集鑫债券基金C类基金(“C类基金”)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92,045,489.68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的利息为人民币10,802.44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全价指数收益率。

  (2)清算原因

  根据本基金的管理人于2018年8月15日公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公告”),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大会自2018年7月11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进行投票表决,并于2018年8月13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告,本基金从2018年8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清算期间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说明函》,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9月5日止。

  2.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是在清算基础上,按照附注3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附注3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制定。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作出的规定,本清算财务报表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比照证券投资基金现行政策执行,主要包括:

  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16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9月5日(清算结束日)止。其中,清算开始日资产负债表金额为清算开始日日初数据。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各类应收款项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清算收益(损失)

  清算收益(损失)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投资收益(损失)及其他收入;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5. 本清算财务报表于2018年10月16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报出。

  6. 其他说明事项

  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最低备付金、交易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

  7. 备查文件目录

  (1)《审计报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之法律意见书》

  (3)存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2月20日

  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报告公告日期:2018年12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67号文核准,于2015年8月1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8月18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确计算基金规模,并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故顺延至2018年8月20日。截至该日(即2018年8月20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了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终止基金合同,自2018年8月21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18年9月4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3.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67号文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要求于2015年8月1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8月11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808,911.40元,有效认购户数为1,056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8月18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确计算基金规模,并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故顺延至2018年8月20日。截至该日(即2018年8月20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了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终止基金合同,自2018年8月21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4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8)第S00552号

  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全体持有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广发原材料联接”)的清算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9月4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2018年8月21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9月4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清算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清算财务报表已经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发原材料联接,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清算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对编制基础的说明。广发原材料联接清算财务报表仅是广发原材料联接的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管理层为了遵守《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作出的规定而编制,因此该清算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我们的报告仅用于广发基金向广发原材料联接全体持有人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而不应分发至除广发原材料联接全体持有人及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人员或为其使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清算财务报表的责任

  广发基金管理层负责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清算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广发基金治理层负责监督广发原材料联接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清算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清算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清算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清算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清算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广发基金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评价清算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清算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我们与广发基金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年10月16日

  

  5. 资产负债表

  5.1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5.2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为清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5.3   报表附注

  1. 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67号《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5年7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并于2015年8月18日正式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8月11日,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808,911.40元,有效认购户数为1,056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995.20元,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上述资金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 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95%×中证全指原材料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清算原因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21日公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8月18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确计算基金规模,并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故顺延至2018年8月20日。截至该日(即2018年8月20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了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终止基金合同,自2018年8月21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期间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清算说明函》,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4日止。

  由于本基金于2018年9月4日(清算结束日)仍持有停牌股票导致部分资产未变现,因此需要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将于上述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其中停牌股票的变现价格取决变现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

  2.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是在清算基础上,按照附注3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附注3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制定。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作出的规定,本清算财务报表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比照证券投资基金现行政策执行,主要包括:

  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21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9月4日(清算结束日)止。其中,清算开始日资产负债表金额为清算开始日日初数据。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各类应收款项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清算收益(损失)

  清算收益(损失)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投资收益(损失)及其他收入;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13. 本清算财务报表于2018年10月16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报出。

  7. 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清算起始日直至二次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最低备付金、交易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

  8. 备查文件目录

  (1)《审计报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财产清算之法律意见书》

  (3)存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中证全指原材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2月20日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18年10月16日

  报告公告日期:2018年12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33号文核准,于2015年8月1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8月18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确计算基金规模,并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故顺延至2018年8月20日。截至该日(即2018年8月20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了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终止基金合同,自2018年8月21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018年9月4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 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18. 基金运作情况概述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33号文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要求于2015年8月1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8月11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06,822.24元,有效认购户数为600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8月18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确计算基金规模,并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故顺延至2018年8月20日。截至该日(即2018年8月20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了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终止基金合同,自2018年8月21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 审计报告

  德师报(审)字(18)第S00553号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全体持有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广发主要消费联接”)的清算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9月4日(清算结束日)的清算资产负债表和2018年8月21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9月4日(清算结束日)止期间的清算损益表及清算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清算财务报表已经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编制基础以及对分发和使用的限制

  我们提醒清算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对编制基础的说明。广发主要消费联接清算财务报表仅是广发主要消费联接的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管理层为了遵守《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作出的规定而编制,因此该清算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我们的报告仅用于广发基金向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全体持有人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而不应分发至除广发主要消费联接全体持有人及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机构或人员或为其使用。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清算财务报表的责任

  广发基金管理层负责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清算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广发基金治理层负责监督广发主要消费联接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清算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清算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清算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清算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清算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广发基金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评价清算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清算财务报表是否按照清算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我们与广发基金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8年10月16日

  

  4. 资产负债表

  5.1清算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

  

  5.2清算损益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为清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5.3   报表附注

  1.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033号《关于准予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5年7月22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并于2015年8月18日正式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8月11日,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06,822.24元,有效认购户数为600户。其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1,689.24元,折合基金份额1,689.24份,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本基金募集资金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以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债券回购、权证、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95%×中证全指主要消费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清算原因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21日公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18年8月18日。由于该日为非交易日不进行基金估值,为保证估值公允以准确计算基金规模,并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故顺延至2018年8月20日。截至该日(即2018年8月20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了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终止基金合同,自2018年8月21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清算期间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清算说明函》,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4日止。

  由于本基金于2018年9月4日(清算结束日)仍持有停牌股票导致部分资产未变现,因此需要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将于上述未变现资产全部变现后进入二次清算程序,并将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缴纳税款并清偿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二次分配,其中停牌股票的变现价格取决变现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

  2. 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是在清算基础上,按照附注3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附注3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制定。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作出的规定,本清算财务报表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比照证券投资基金现行政策执行,主要包括:

  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21日(清算开始日)至2018年9月4日(清算结束日)止。其中,清算开始日资产负债表金额为清算开始日日初数据。

  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金融工具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将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贷款及应收款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股票投资。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各类应收款项分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

  本基金将清算期间持有的金融负债全部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和终止确认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清算期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该等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才能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清算收益(损失)

  清算收益(损失)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清算期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投资收益(损失)及其他收入;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主要包括本基金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2018年1月1日起,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收到相关扣收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21. 本清算财务报表于2018年10月16日已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报出。

  22. 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清算起始日直至二次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最低备付金、交易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

  23. 备查文件目录

  (1)《审计报告》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财产清算之法律意见书》

  (3)存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4)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中证全指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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