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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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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存在可能被动
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12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存在可能被动

  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函告,获悉科瑞天诚质押给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的25,355,000股上海莱士股票、质押给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的71,528,000股上海莱士股票,合计96,883,000股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部分金额逾期构成违约。鉴于前述情况,如科瑞天诚与万和证券、英大证券未能在近期达成一致,万和证券、英大证券将有权对质押的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可能导致科瑞天诚被动减持。

  如发生上述情形,科瑞天诚的质权人万和证券、英大证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针对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3个交易日(针对大宗交易方式)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将不超过96,883,0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95%),且在减持期间内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科瑞集团有限公司(“科瑞集团”)、宁波科瑞金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科瑞金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此期间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17日,科瑞天诚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595,529,564股,占上海莱士目前总股本(4,974,622,099股)的32.07%。

  3、截至2018年12月17日,科瑞天诚共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510,529,252股,占上海莱士目前总股本的30.36%;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科瑞集团、科瑞金鼎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832,587,364股,合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747,095,148股,占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海莱士股份的95.33%,占上海莱士目前总股本的35.12%。

  二、本次可能被动减持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部分金额逾期构成违约,可能导致被动减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及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包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如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区间如股票处于停牌状况,则无法减持股份);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科瑞天诚可能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6,883,0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95%),且在减持期间内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科瑞集团、科瑞金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瑞天诚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由于科瑞天诚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部分金额逾期构成违约,可能导致被动减持;

  2、当前科瑞天诚与上述质权人万和证券、英大证券保持密切沟通,正在积极采取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本次减持计划受科瑞天诚后续应对措施等因素影响,是否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3、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将会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目前,公司暂时不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4、如本次减持被动实施,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科瑞天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暂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7、目前,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科瑞天诚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13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 ,“莱士中国”)函告,获悉莱士中国通过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的上海莱士股票103,340,000股因逾期构成违约。鉴于前述情况,如莱士中国与江海证券未能在近期达成一致,江海证券将有权对质押的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可能导致莱士中国被动减持。

  如发生上述情形,莱士中国的质权人江海证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最新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针对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3个交易日(针对大宗交易方式)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3,340,0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08%),且在减持期间内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此期间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18年12月17日,莱士中国持有本公司股份1,509,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4%。

  3、截至2018年12月17日,莱士中国共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500,106,800股,占上海莱士目前总股本的30.16%;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1,737,239,166股,合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1,728,216,800股,占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所持上海莱士股份的99.48%,占上海莱士目前总股本的34.74%。

  二、本次可能被动减持的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因逾期构成违约,可能导致被动减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包括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如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则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区间如股票处于停牌状况,则无法减持股份);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莱士中国可能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3,340,000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08%),且在减持期间内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士中国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由于莱士中国上述股票质押因逾期构成违约,可能导致被动减持;

  2、当前莱士中国与质权人江海证券保持密切沟通,正在积极采取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本次减持计划受莱士中国后续应对措施等因素影响,是否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3、莱士中国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各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将会根据债权人要求,进行债务展期、筹措资金、追加保证金或抵押物等相关措施防范平仓风险。目前,公司暂时不存在控制权变更的风险。

  4、如本次减持被动实施,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莱士中国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6、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暂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实质影响,也不会直接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7、目前,公司日常经营及生产活动正常,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莱士中国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8-13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2252,证券简称:上海莱士)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8年12月14日、12月17日、12月1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问询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18年12月7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除相关公共传媒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进行转载报道外,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情况保持稳定。

  4、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为: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基立福持有的GDS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天诚德国股东持有的天诚德国100%股权(截至重组预案公告日,天诚德国的现有股东为天诚国际,天诚国际的现有股东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控制的Tiancheng Fortune Management Limited(“天诚财富”)、公司控股股东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在内的十名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截至目前,公司及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及评估/估值 等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除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018年12月8日、12月12日及12月19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科瑞天诚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关于控股股东莱士中国存在被动减持公司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除上述可能被动减持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其他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在关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2018年12月7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拟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基立福持有的GDS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天诚国际持有的天诚德国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等。截止目前,本次交易的审批事项尚未完成,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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