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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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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18-138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2月18日下午14:40在公司总部13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江先生主持。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378,091,733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1人,代表股份452,422,49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2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02,630,24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1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0人,代表股份49,792,2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562,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45%;反对15,404,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48%;弃权455,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78,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065%;反对15,404,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55%;弃权455,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56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951%;反对15,378,8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92%;弃权478,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81,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095%;反对15,378,8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93%;弃权478,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3%。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7,721,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06%;反对14,379,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83%;弃权321,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637,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969%;反对14,379,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25%;弃权321,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7%。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补建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947,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56%;反对21,758,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68%;弃权347,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57,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016%;反对21,758,3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97%;弃权347,7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7%。

  关联股东补建先生、补宇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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