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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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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降低管理成本,促进人才培养引进,提升公司整体形象,拟使用自有资金在杭州市区购置办公场所。本次拟购置的办公场所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中盛府,交易对手方为杭州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拟购置的办公场所预测建筑面积约为2,314.84平方米,预测总金额为57,625,303元(不含交易税、费,房屋的具体面积、最终总价以买卖双方正式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合同签署、交易款项支付、产权登记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指定公司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小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应小锋先生因个人健康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小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定财务总监张长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

  三、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购置办公场所的公     告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降低管理成本,促进人才培养引进,提升公司整体形象,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杭州市区购置写字楼用作办公场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的办公场所位于杭州市江干区中盛府13幢11层整层(1101室-1109室)及12层部分(1201室、1202室、1203室、1204室、1208室、1209室)。该项目开发商为杭州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测建筑面积约为2,314.84平方米,预测总金额为57,625,303元(不含交易税、费,房屋的具体面积、 最终总价以买卖双方正式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合同签署、交易款项支付、产权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名称:杭州安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328283884M

  3、法定代表人:陈刚

  4、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艮山东路128号124室

  7、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本公司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房屋地点:杭州市江干区艮山西路与新塘路交叉口中盛府13幢

  2、房屋面积:约为2,314.84平方米(最终面积以权属登记面积为准)

  3、房屋价格:约为57,625,303元(最终总价以买卖双方正式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4、房屋性质:该商品房设计用途为办公,土地使用年限截止至2055年7月16日

  5、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形,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形。

  四、交易对公司的目的和影响

  1、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人员不断增加,现有杭州办公场地已趋饱和,无法满足日常经营办公需求(截止目前公司在杭州员工人数已达197人,现有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为986.69平方米,其中租赁建筑面积达573.10平方米)。本次拟购置办公场所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需求,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促进人才培养引进。

  2、本次拟购置办公场所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组织结构,促进公司快速发展,提高公司创新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3、本次拟购置办公场所使用的是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证券代码:002942       证券简称:新农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9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指定公司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公     告

  ■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小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应小锋先生因个人健康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小锋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在辞去上述职务后,应小锋先生仍将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应小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应小锋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后,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

  应小锋先生在公司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谨对应小锋先生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公司新的董事会秘书人选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新的董事会秘书聘任之前,指定公司财务总监张长胜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张长胜先生的通讯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商务大厦18楼

  邮政编码:310003

  联系电话:0571-87230010

  联系传真:0571-87243169

  电子信箱:xnzqtzb@xnchem.com

  特此公告。

  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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